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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二免三减半”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还继续执行吗?
问题提交:江苏国税 发布时间:2008-03-31   字体: [ ]  
 
 

  软件企业“二免三减半”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还继续执行吗?

  问:软件企业“二免三减半”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还继续执行吗?

  答:软件企业的二免三减半税收优惠还继续执行,具体的优惠政策是: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企业生产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软件企业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的,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上述软件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友情提示:如有新的政策规定出台,请按新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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