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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汇算期间发现应计未计是否可以处理?
问:我企业07年购入固定资产,当时由于财务人员失误,该资产未入帐,现08年2月发现后入帐,未提折旧是否可以补提?
答:财税[1996]7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
国税发[1997]191号规定:第五条补充如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9号)规定的"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是指年度终了,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后,发现的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税前扣除项目。
提示:文件中规定年度终了,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后,发现的,对于您企业,是在汇算期间发现的,未报所得税报表前可以补提07年未提的折旧,如过了汇算期就不能再补提了。
另外:国税函[2003]847号文件规定:中国移动因实际价值调整原暂估价或发现原计价有错误等原因调整固定资产价值,并按规定补提的以前年度少提的折旧,不允许在补提年度扣除,应相应调整原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应多交的税额可抵顶以后年度应交的所得税。
这个文件也说明如果企业有特殊原因,经当地税务主管机关确认,需要补提的以前年度少提折旧的,不允许在补提年度扣除,应相应调整原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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