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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是否调整?
问题提交:北京地税 发布时间:2008-04-10   字体: [ ]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是否调整?

  问: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是否调整?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五号)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3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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