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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问题汇总
问:哪些纳税人可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答: (1)达到规定标准的企业增值税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①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年应纳增值税项目的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 ②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纳税人,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年应纳增值税项目的销售额超过180万元的。 ③以生产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年应纳税销售额超过100万元。 (2)未达规定标准的企业 ①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即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30万元以上的,如果财务核算健全,仍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所称某项应征增值税行为“为主”,是指该项行为的销售额占各项应征增值税行为的销售额合计的比重在50%以上。 ②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但分支机构是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③从2002年1月1日起,对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无论其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达到180万元,一律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
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法定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法定标准是: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
问:为什么要对增值税纳税人进行分类?
答:对增值税纳税人进行分类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增值税制度的推行。增值税实施面广,情况复杂,纳税人众多,且核算水平差距很大,有必要对增值税纳税人进行分类。我国将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这两类纳税人在税款计算方法、适用税率以及管理办法上都有所不同。对一般纳税人实行凭发票扣税的办法;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便易行的计税方法和征收管理办法。
问:我国增值税纳税人是如何分类的?
答:我国将增值税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划分依据主要是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是否健全,是否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以及企业规模的大小。
问:哪些纳税人不得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答:下列纳税人,无论其销售额是否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规定的销售额标准,均无权申请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定: (1)个人。 (2)非企业性单位。 (3)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4)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和单位。
问:哪些单位和个人是增值税的扣缴义务人?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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