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咨询 > 正文  
个人捐赠支出是否可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问题提交:北京地税 发布时间:2008-05-15   字体: [ ]  
 
 

  个人捐赠支出是否可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问:个人捐赠支出是否可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答:答:一、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特殊规定:
     1.对个人向中华慈善总会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2.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热点问题
·一般纳税人报税流程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新准则下的应付福利费问题
·关联企业资金拆借问题汇总
·核算房地产开发成本时需要
·业务招待费的帐务处理
·印花税应归属什么会计科目
·新企业所得税中广告费和业
 
 相关问题
·个人通过红十字会向灾区捐
·向灾区捐款企业所得税及个
·退保业务已付佣金能否税前
·向灾区捐赠如何交增值税?
·所得税实施条例中税收优惠
·从用人单位取得一次性补偿
·房地产公司采用银行按揭收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