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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票据
问题提交:新乡国税 发布时间:2008-05-19   字体: [ ]  
 
 

  工会经费票据

  问:07年度企业按比例提取列支的工会经费,是否还必须用上级工会开据的专用收据方可税前扣除。是否可以用每月上交的工会经费收据或复印件代替?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78号)明确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凡不能出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其提取的职工工会经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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