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公益捐赠税前扣除须附送的资料
问:纳税人在进行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申报时,须附送何种资料?
答:(一) 接受捐赠或办理转赠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的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证明材料; (二) 由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出具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票据; (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