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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营销要与纳税筹划相结合
文章来源: 待查 文章作者:宋洪祥 发布时间:2006-05-28   字体: [ ]  
 
 
  营销策划作为一个方兴未艾的行业,已经被广大企业认可和接受。市场营销已经成为现代企业经营过程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企业越来越离不开市场营销。同一个企业,生产的产品和质量相同,会营销的企业和不会营销的企业经营结果可能截然不同:会营销的企业产品畅销市场,供不应求;不会营销的企业产品积压,垂死挣扎。从某种意义上说,市场营销决定了企业的命运。但是企业在营销过程中往往忽视了另一个重要问题 —— 税的问题。因为一个企业从成立到解散的每一个环节都涉及到税收问题,企业搞营销策划同样也涉及纳税问题。即使是再好的营销策划方案,如果忽视了纳税问题,就实现不了营销的目标,达不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的。所以要在企业营销的过程中进行纳税筹划,通过纳税筹划来帮助企业降低营销成本,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实现企业营销和纳税筹划的有机结合,才能更好的发挥营销的作用,实现企业的的最终目的。
  现实生活中往往有很多企业忽视了二者的结合,在企业营销过程中造成企业多交税,加重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故事一: 2002 年 5 月,我公司在北京某商场购买了一台空调,空调售价 4 , 000 元。该商场为了促销,推出为客户免费安装服务。经过询问我们发现,为我们安装空调的不是该商场的人,而是另外一家安装公司,安装人员称:商场每台空调付给安装公司 200 元的安装费。这样,商场就要开具 4 , 000 元的发票,安装公司另开具 200 元的发票给商场。这里边就可以把商场的营销和纳税筹划结合起来,为该商场节省很大一笔税收。我们先来分析一下:
  ① 商场开具了 4 , 000 元的发票要计算 17% 计算销项税。即:销项税为 4 , 000÷ ( 1 + 17% ) ×17%=581.2 元。
  ② 安装公司按 200 元计算 3% 的营业税。即:营业税为 200×3%=6 元。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其实该商场有 200 元收入在重复交税。商场虽然开具 4 , 000 元的发票,但实际得到 3 , 800 元,付给安装公司 200 元。但是因为其开具了 4 , 000 元的发票,就要为 200 元的安装费交纳 17% 的增值税 200÷ ( 1 + 17% ) ×17%=29.1 元。而这 200 元安装公司又要交纳 6 元的营业税。
  我们来筹划一下:如果商场开具 3 , 800 元的发票,那么应计提销项税 3 , 800÷ ( 1 + 17% ) ×17%=552.1 元。另外 200 元由安装公司直接开具 200 元的发票给消费者。这样,商场每台空调可省掉 581.2 - 552.1=29.1 元的增值税。假如,每年商场销售 10 万台,那么一年就可节省 291 万元的增值税。
  故事二:最近,我公司一员工在某电信公司交了两年 4 , 800 元的电话费,免费获得了一部 CDMA 手机。原来,该公司为了促进手机的销售,推出了 “ 预交话费,送手机 ” 业务。即在该公司交纳 4 , 800 元的电话费,送你一部新手机。这看起来是一种很好的促销方式,但是当中也涉及到纳税筹划问题,企业在不知不觉中多交了税。我们来分析一下:
① 该公司收取的 4 , 800 元电话费要按 3% 征收营业税 4 , 800×3%=144 元。
② 对于赠送的手机要视同销售,也要交纳 3% 的营业税,假设手机价值 2 , 500 元,那么公司应负担的营业税为 2 , 500×3%=75 元。(电信单位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电信服务的,征营业税)
这样,企业一笔业务要负担 144+75=219 元的税。同时,企业还要为得到手机的个人代扣代缴 20% 的个人所得税 2 , 500×20%=500 元。
  我们来筹划一下:如果将电话费和手机捆绑销售,即:卖 “ 手机 + 两年的电话费 =4 , 800 元 ” ,这样该公司就可以按 4 , 800 元来交纳 3% 的营业税 144 元。每部手机可节约营业税 75 元,为个人节约个人所得税 500 元。如果该公司一年销售 50 万部,一年可为企业节省营业税 75×50=3 , 750 万元,因为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个人不可能负担,只能由企业负担,所以还可以为企业每年节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00×50=25 , 000 万元。合计可为企业节约 3 , 750+25 , 000=28 , 750 万元。
  虽然在实际工作中企业财务并不一定是按照 “ 预交话费,送手机 ” 的这种方式进行处理的,但是由于企业在促销时是这样宣传的,企业所散发的宣传材料中也是这样说的,这就给企业造成很大的纳税风险。由于税务机关并不一定根据企业核算方式征税,往往还根据企业的经营行为来征税。一旦税务机关按照宣传材料到公司收税,公司就只有按照实际销售方式补缴税款,这就会给企业造成很大损失。如果企业事先进行纳税筹划就可以避免潜在的纳税风险和损失。
  故事三:一天,笔者开车出去谈业务,走到一个十字路口刚好是红灯,停车时有位促销员从车窗塞进一张房产促销宣传单,宣传单中说 “ 购房屋,送空调 ” ,笔者看到后就说: “ 多交税了。 ” 为什么多交税呢?
  让我们来分析一下,假设房屋价值 20 万元,空调价值 10 , 000 元。销售房屋,房地产公司要按照销售不动产交纳 5% 的营业税,即 20 万 ×5%=1 万元。赠送的空调要视同销售,交纳 10 , 000×5%=500 元的营业税,同时,还要为得到空调的个人代扣代缴 10 , 000×20%=2 , 000 元。这种促销方式每出售一套房子就要多交税 2 , 500 元。如果房产公司每年出售 1 万套房子,就要多交税 2 , 500 万元。
  如果我们通过筹划变换一下促销方式,就可以省掉多交的这 2 , 500 万元,并达到促销的目的。就是把房屋和空调捆绑销售,销售带空调的房屋,这样就把空调价值加到了房屋价值里面,企业只需按房屋价值交税。那么每年就可以节省 2 , 500 万元的税收,大大减轻了企业税收负担。
  由此可见,营销过程中用好纳税筹划可以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要做好企业纳税筹划工作,还需要企业各部门的紧密配合。比如:企业营销人员在促销时,可以采取打折销售、买一送一等方式。但由于他们不了解税收政策,不知道这两种方式后面还隐藏着不同的税收负担:打折销售是按照打折后的金额作为销售交税,而买一送一是按照购买金额加上赠送金额作销售交税。这样往往给财务部门的核算工作带来很大麻烦,致使财务上无法进行筹划,许多筹划变成一句空话,加重了企业的税收负担。所以不论是企业的财务人员还是企业的营销人员都要懂得纳税筹划,这样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才能更好的利用国家的税收政策,降低企业税收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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