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筹划实务 > 正文  
如何让福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文章来源:待查 文章作者:待查 发布时间:2007-09-13   字体: [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生产企业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是指:

     (1)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2)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四残”人员的范围包括盲、聋、哑和肢体残疾。“智残”和“弱视”人员也属于安置“四残”人员的范围,但这些人员必须具有劳动能力,能上岗。

     (3)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福利生产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具备国家规定的开办企业的条件;

     ②安置“四残”人员达到规定的比例;

     ③生产和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适宜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或经营;

     ④每个残疾职工都具有适当的劳动岗位;

     ⑤有必要的适合残疾人生理状况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⑥有严格、完善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建立了“四表一册”(企业基本情况表、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企业职工工资表、利税分配使用报表、残疾职工名册)。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热点文章
·细读新税法把握筹划点
·医药销售行业税收漏洞及原
·从李歌事件看我国资本利得
·建筑施工企业营业税筹划方
·几种不同类型企业营业税的
·股权转让所得税的筹划方法
·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研究
·新税法下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相关文章
·上市公司的业绩和节税:从
·股份公司利用筹资税收筹划
·公司合并弥补亏损的税务安
·国外设立大企业税收管理机
·企业产生经营中流转税税收
·石油集团海外项目税务管理
·企业增值税的核算及其纳税
·价格转移纳税筹划技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润博
财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
属润博财税网所有,未经本网
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
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
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且必须注明“来源:润博财
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
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
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
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
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
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
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
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
。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
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
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4、联系方式:
编辑信箱
电话:010-67315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