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筹划实务 > 正文  
如何利用四险一金进行纳税筹划
文章来源:中国税网 文章作者:中国税网 发布时间:2008-05-08   字体: [ ]  
 
 

  如何利用四险一金进行纳税筹划

  企事业单位通过税收筹划,可以为职工及时准确地办理好“四金”,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适当提高职工工资。通过这些费用的税前列支,减少个人所得税缴纳,大大增加单位职工实际所得,调动工作积极,使单位以较低的成本支出赢得最大的综合效益。

  税收筹划主要体现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个方面。

  一、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十八条“纳税人发生的下列支出,不作为工资薪金支出”中第八项“纳税人负担的住房公积金”。即企业可在提取“住户公积金”许可的范围内(目前为12%)全部列支。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49条规定,纳税人为全体雇员按国家规定向税务机关、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失业保险费,可以扣除。虽然各地缴纳“四金”缴纳比例不一,但是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的比例。具体缴费比例《参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通常情况下,在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范围如下:个人缴纳,养老保险金=工资×8%、医疗保险金工资×2%、失业保险金=工资×1%、住房公积金=工资×12%;企业缴纳:养老保险金=工资×20%、医疗保险金=(工资×6%、失业保险金=工资×2%、住房公积金=工资×12%.如果一名职工月工资为3000元,个人需要缴纳“四金”为:3000×(8% 2% 1% 12%)=690元,企业需要缴纳“四金”为:3000×(20% 6% 2 12%)=1200元。由于“四金”单位缴纳时可以税前扣除,所以不需要纳税调整。由于“四金”缴纳后绝大部分归个人所有,因此单位、个人缴纳的比例越多,个人得到的实惠就越多。

  二、个人所得税

  如果把“四金”这四项法律允许扣除项目综合计算,实际上个人所得税税前总扣除额会大大超过每月1600元,初步统计超过2000元,这就需要纳税人能够做好筹划,用好“四金”。

  2006年6月27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文《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如果一名职工2005年度月工资平均为3000元,其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月可扣除数额是3000×(8% 2% 1%)=330(元),这样这名职工2006年各月工资、薪金得个人所得税的法定税前扣除额是1600 330 360=2290元,超过标准扣除额690元。这名职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按照710元计税缴纳个人所得税46元。每月工资中的个税扣除额度的提高,意味着应纳税额度的减少。

  同时,对于企事业单位上缴“四金”部分,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四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这样可以按照规定尽可能多的使用而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四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将是国家长期执行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对未提取纳税“四金”的单位,需要尽快落到实处;已提取“四金”的单位,可以尽可能地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提足提够。这样,既减少了税款缴纳,又让员工得到更多实惠,减轻单位许多负担,可谓“一举多得”。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热点文章
·细读新税法把握筹划点
·医药销售行业税收漏洞及原
·从李歌事件看我国资本利得
·建筑施工企业营业税筹划方
·几种不同类型企业营业税的
·股权转让所得税的筹划方法
·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研究
·新税法下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相关文章
·关于国有商业银行纳税筹划
·新体制下外企所得税纳税筹
·营业税“税前扣除”的纳税
·企业建立年金要注意税收政
·核算不分区 缴纳冤枉税
·变被动为主动纳税筹划法
·关联企业借款利息扣除的纳
·巧妙设立机构增加费用扣除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润博
财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
属润博财税网所有,未经本网
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
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
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且必须注明“来源:润博财
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
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
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
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
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
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
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
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
。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
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
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4、联系方式:
编辑信箱
电话:010-67315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