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筹划实务 > 正文  
用往来账隐匿收入不是筹划
文章来源:《中国税务报》 文章作者:《中国税务报》 发布时间:2008-07-15   字体: [ ]  
 
 

  用往来账隐匿收入不是筹划

  山东省肥城市某运输公司位于肥城市开发区,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主要从事集装箱货物运输业务等。2007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967548.22元,实现利润总额125231元,2007年申报缴纳地方各税612897元。税务检查人员在检查该企业往来账业务时,通过查看记账凭证发现一笔会计分录如下:
  借:运输支出120000。
   贷:其他应付款——应付车辆费用120000。
  税务检查人员进一步查看所附原始凭证发现为单位自制“应付运费计算单”单据,内容为:应付驾驶员运输费用126000元,应收取驾驶员管理费6000元。
  通过对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进行分析,以及同该公司会计人员及驾驶员座谈了解,检查人员查清了该业务的来龙去脉。
  由于近年来经营形式发生变化,该运输公司将部分车辆租赁或承包给驾驶员经营,方法是运输公司统一对外承揽运输业务,并负责同发货方结算运输收入,然后根据运输收入的一定比例向驾驶员支付承包费并计入运输成本,同时向驾驶员收取管理费。如上述凭证,运输公司应向驾驶员支付126000元承包费,全部计入运输成本;同时应向驾驶员收取6000元管理费,计入企业其他收入。
  通过以上分析发现,该公司将收取的管理费直接冲减运输成本,该业务处理方法虽然对损益没有影响,但收取的管理费未计入其他收入,漏缴了营业税金及附加。经详细统计,该公司2007年收取的管理费直接冲减运输成本共计420000元,应补缴营业税21000元、城建税1470元、教育费附加63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该公司隐匿管理费收入偷逃营业税金的行为应定性为偷税,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少缴的税款及附加责令限期补缴入库,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同时还对所偷税款处以一倍罚款。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企业在往来账方面经常做税收筹划文章,但实际上并不可行。税务人员在检查工作中,已经重点注意对往来账的检查,特别是善于对不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记账的账户、对冲往来账以及长期挂账的往来账户检查中发现疑点。
  在本例中,该公司应作收入而没有作收入,从表面上看是收入没有做,成本也没有增加,企业损益没有受到任何影响,但是企业就是利用的这一障眼法进行了筹划,表面上收入成本都不做,实际上却减少了流转税的计税依据,从而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需要指出的是,这个方法不是筹划,而是偷税。
  该公司在查补税款之后的账务处理如下:
  1.补提税款及附加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3100
   贷:应缴税金——应缴营业税21000
         ——应缴城建税1470
     其他应缴款——应缴教育费附加630
  2.缴纳税金及罚款
  借:应缴税金——应缴营业税21000
        ——应缴城建税1470
    其他应缴款——应缴教育费附加630
    营业外支出——罚款支出22470
   贷:银行存款45570
  3.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31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3100。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热点文章
·细读新税法把握筹划点
·医药销售行业税收漏洞及原
·从李歌事件看我国资本利得
·建筑施工企业营业税筹划方
·几种不同类型企业营业税的
·股权转让所得税的筹划方法
·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研究
·新税法下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相关文章
·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税务筹划
·航运企业实施国际税收筹划
·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公司税
·设立内部独立核算的子公司
·税务筹划不可顾此失彼
·抄底海外房产 注册离岸公
·资产转让如何免缴企业所得
·外企常用的五种避税方法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润博
财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
属润博财税网所有,未经本网
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
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
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且必须注明“来源:润博财
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
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
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
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
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
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
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
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
。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
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
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4、联系方式:
编辑信箱
电话:010-67315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