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 > 今日关注 > 正文
|
|
|
当前税源管理若干误区及辨析
|
|
文章来源:中国税网
文章作者:蒋剑威
发布时间:2006-07-20
字体:
[大
中
小]
|
|
|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深入,经济总量和税收总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各地国税收入均实现了大幅度增长。在这种形势下,税源管理作为税收征收管理的基础,其核心地位日益凸现出来,已经成为各级税务机关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税源精细化管理在手段和方法上都有了明显的提高和进步。然而,前不久发生的“王子鞋城”偷税案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新形势下偷税和反偷税斗争的艰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暴露出了税务机关在税源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为此,本文就当前税源管理中仍存在的误区,择其常见加以辨析,以期引起大家关注,共同推进税源精细化管理,避免类似案件再次发生。 误区之一:认识上的误区,已成为制约税源精细化管理发展的瓶颈。 税源管理是税收征管的基础,要管住、管好税源,实施精细化管理是关键。从目前而言,税源管理要实现精细化,必然会遇到很大的阻力。一方面,缺乏推进精细化管理可供借鉴的经验;另一方面,干部职工无精细化的理念,精细化的要求往往会被看成是“吹毛求疵”,因此也就难以落到实处。同样的原因,如不顾及实际情况,不能有效解决当前认识上的误区,必然会引发一些矛盾,最后也会偏离最初的设计目标。 一是思想观念因循守旧,重大税轻小税、重收入轻管理的思想还未根除。认为只要完成了税收任务,就能“一俊遮百丑”,可以高枕无忧了,于是对税源管理思想松懈,无所用心,麻痹大意。造成对本辖区的税源情况不清,问题不明,一本糊涂帐。 二是工作作风漂浮,责任淡化。工作不深入、不细致,习惯于报假情况、假数字,应付上级、应付检查;在工作中只求过得去,不求出精品,不愿意在精细化管理上花心思、做文章;还有的税收管理员敬业精神淡化,缺乏起码的工作责任心,不认真履行份内的职责,对不法分子在自己眼皮底下偷逃税款,践踏税法,却置若罔闻,麻木不仁。 三是主观上过多依赖数据化管理。精细化更多的是要求数据说话,但崇拜数据,沉溺于数据,往往会被数据假象所迷惑,而导致管理的失误。精细化管理并不是一个对结果可以预计的过程,必然要建立在若干假设之上,这其中就包括对数据的假设,对数据背后的假设。同样的,管理决策往往面临的问题是数据太多,但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问题突出,往往是一些相互矛盾的数据同时出现,如何取舍、如何平衡,就是一门艺术,也是一门科学,但真正要掌握这门艺术与科学却是难上加难,更多的时候是要依靠经验去判断,依靠主观因素去选择,但这却是有违“精细化”的初衷。 误区之二:管理上的误区,直接关系到税源精细化管理的成功与否。 一是基础工作“粗”与“松”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三重三轻”,即重管事,轻管户,削弱甚至放弃了日常的税源管理,造成户籍不明、底数不清;重静态管理,轻动态控管,造成税源数据信息准确度偏低、连续性不够、可用性不大;重稽查,轻日常管理,忽视了事前的控管防范,一味依赖于事后去查去堵,造成一些不应有的漏征漏管与欠税等问题。 二是管理行为“淡”与“疏”的问题。一方面,一些地方征管各环节的岗位职责不够明确、清晰,岗位设置过粗或过简,造成事无人管或名管实不管;另一方面,由于责任不落实,出了问题互相推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 三是管理基础仍需要进一步巩固。首先,税收管理基础工作尤其是税源管理仍比较薄弱,纳税户籍管理有待加强,少数单位重管事、轻管户,包括纳税人户籍档案在内的一些征管基础档案不够齐全,造成户籍不明、底数不清,出现漏征漏管;税收分析工作水平有待提高,宏观税负分析和分行业、分税种税源调查分析做得还不够;税收管理员信息系统还存在功能不尽完善、运行不够协调、与相关软件不配套的问题;纳税评估尚处在起步阶段,少数单位纳税评估工作手段落后,还习惯于运用过去的手工操作方法,一些单位没有确定科学的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工作流于形式;分类管理办法还不尽完善,缺乏一套系统、规范的管理办法;税种管理措施有待进一步强化,少数单位存在重落实政策、轻过程控制的倾向。其次,税收管理基础数据的利用水平偏低,一些单位对数据维护和管理不够规范,产出的基础数据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不强,数据质量有待提高;有的单位对纳税人基本信息资料没有按“一户式”的要求到位,数据分析利用工作滞后。 四是内部管理与部门协调配合不力。主要表现在内部管理上只注重征管模式的正常运转,而没有注意如何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信息共享的问题,造成目前内部间信息传递不畅,征、管、查在一定程度上脱节的现象,税源管理责任不明,职责不清等问题。从外部来看,涉及税源管理工作最紧密的工商、地税、银行等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只局限于信息的传递,而没有实现相互间的信息共享,部门间的联席会议制度、信息传递制度、工作分析制度没有很好地执行,缺乏深层次的交流与合作,未能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作用,税源监管的社会化程度不高。同时,与公、检、法等部门的联系和配合不够,打击力度不大。 误区之三:执行力的误区,是阻碍税源精细化管理进程的症结所在。 精细化管理要落到实处,离不开人的执行。但在当前落实不力仍是工作中的顽疾。很多时候,一些设计非常精良的精细化管理细则,却难以得到良好的实施。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同志组织性、纪律性不强。少数同志对上级的各项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个人利益或局部利益抵制全局利益,有的片面强调本单位的“情况特殊”,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上级决策,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变相执行,自行其是,各自为政,对上级的重大工作部署落实不力,重大事项不及时报告习惯于讲假话,汇假报,应付上级,应付检查。 二是某些管理规程操作性设计得不尽合理,没有充分考虑执行人的反应。往往是执行人不愿意执行推进,怕麻烦,怕得罪人;而后者是能力不足,无法保障,等等,最后导致精细化管理只能停留在纸面上、口头上。 事物的发展总是会面临着诸多矛盾,这就需要我们分清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在现阶段,笔者认为,税务工作的主要矛盾应该是人员的素质满足不了日益发展的税收环境的需要。造成上述误区的原因是复杂多样的,但归根结底,还是由这一主要矛盾衍生而成。只要我们能紧紧抓住这一主线,循序渐进的加以改进,其他矛盾自然会迎刃而解。 一、 以人为本,规范化入手。 在税源管理工作诸要素中,人是决定性因素。再好的管理理念、管理方法,没有高素质的干部去实施、去落实,也是纸上谈兵。分类管理的本质更多的是对干部的专业化要求,把对干部的工作要求更多地通过提高专业素质、专业技能固化到每个人的工作习惯之中。因此,要真正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必须培养出一大批合格的专业人才,通过人才的专业化实现对纳税人管理的精细化。要达到这一目的,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学以致用、学用相长的原则,在进一步充实税源管理队伍力量的基础上,创新教育培训模式、方法和手段,要大规模地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使其全面掌握分类管理所需的各项业务技能。同时,注重培养征管业务能手和拔尖人才,逐步探索构建征管人才库,为税源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强大的人力资源保障“。 二、人机结合,注重信息化。 在落实精细化管理过程中要始终强调:依托科技,强化管理。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应注重将现代信息技术充分应用到分类管理工作中,加大管理的科技含量。首先,要充分用好当前征收管理的各种应用软件,特别要使广大税收管理员学会运用信息系统来进行税收管理。其次,在各项税源管理措施逐步到位的前提下,以信息一体化建设为方向,按照分类管理的业务需求对现有软件进行功能整合和提升。第三,要以现有的网络资源为依托,加强与纳税人和社会相关部门的网上信息采集和交换,实现网上办税,加快社会综合治税的网络建设步伐,构建外部税源监控管理体系。 三、要从管理制度上创新,积极探索税源管理新模式。 一是构建税源管理良性互动机制。探索建立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相互衔接的良性互动机制,增强税源管理的深度。按照“宏观找问题、微观找原因”的思路,通过对不同行业的税负水平及其变化趋势实行动态监控和分析,从中发现异常变动情况和问题,针对问题开展纳税评估,查找原因,并通过约谈、稽查、稽核抓好评估疑案的落实,再从管理流程和管理制度上进行完善,堵塞漏洞,有针对性的强化税源管理,力求分析一个行业、整治一个行业、管好一个行业,从中积累宝贵的经验。 二是全面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实行税收管理员管户责任制度,明确税收管理员对辖区内税源和管户的管理责任及其权限,细化管理责任,量化工作任务。依托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提高税收管理员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建立健全税收管理员轮岗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税收管理员执法行为的监督制约,规范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行为。实行工作底稿制度,对税收管理员实施的管理工作进行记录,形成执法有记录、过程可监控、结果可检查、绩效可考核的良性循环和持续改进机制。加大税收管理员业务培训力度,有针对性地提高税收管理员的基本素质和工作技能,特别是要提高利用各种信息资料,开展案头分析的能力。 三是探索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措施。实行过程控制,对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把关,重点是把好税务登记、定税核定、税款征收、纳税评估和日常巡查的关口,不给偷逃税者以可乘之机。实行分类管理,将税源相对集中、行业特点明显、征管比较薄弱的行业作为分类管理的重点行业,分行业监控,实行单项管理。推行电子定税,根据本地个体经济发展变化的情况,及时完善定额核定的参数,合理调整定额核定的系数,并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提高定额核定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避免定额核定过程中出现“关系税”、“人情税”。 四是积极推行个体户建账建制。对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个体大户,要督促其建账建制,实行查账征收,税收管理员要通过定期巡查管户,搞好日常分析评估,努力甄别其账务和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有针对性地实施税源控管,遏制税收流失。同时,对已达到一定经营规模并具备企业条件的,不能再视同个体“双定户”进行征管。对于大型超市、连锁经营机构要大力推行税控装置,从源头加强控管。
|
|
|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
| |
| 版权声明 |
| 1、凡本网注明“来源:润博 |
| 财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 |
| 属润博财税网所有,未经本网 |
| 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 |
| 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 |
| 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
| ,且必须注明“来源:润博财 |
| 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 |
| 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
|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 |
| 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 |
| 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 |
| 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 |
| 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 |
| 快予以处理。 |
|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 |
| 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 |
| 。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 |
| 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 |
| 并自负法律责任。 |
|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
| 4、联系方式: |
| 编辑信箱 |
| 电话:010-6731508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