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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调公司所得税税率成为国际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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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税务报》
文章作者:龚辉文
发布时间:200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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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税率是影响税负水平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它的高低会直接影响企业的竞争力和政府的财政收入水平。但财政收入水平与税率的高低不是必然的正比关系,如果税率偏高,会削弱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和盈利水平,从而影响投资积极性,而适度降低税率从长远看反而有助于培植税源,增加收入。正因为如此,下调公司所得税税率已成为一种国际趋势,税率在国际比较中处于竞争优势是非常重要的。
税率下降的势头不减从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公司所得税税率的变动情况可以看出,近几年公司所得税税率变化出现了新特点,最明显的就是所得税税率下降的势头不减。自从美国1986年实行以降低税率、拓宽税基为基调的税制改革以来,世界各国公司所得税税率普遍呈下调趋势。近几年的情况也说明,这种税率下降的趋势并没有减弱,甚至有增强的迹象。
为了便于比较,笔者选取了43个主要国家,把这些国家现在的税率与其2001年及以前的公司所得税税率进行比较。在这43个国家中,有12个国家自2001年以来未调整税率 ,它们是巴西(15%)、印度尼西亚(30%,拟降税)、马来西亚(28%)、摩洛哥(35%)、新西兰(33%)、挪威(28%)、西班牙(35%)、瑞典(28%)、瑞士(8.5%)、泰国(30%)、土耳其(30% )、美国(35%)。
自2001年起,对公司税税率进行调整的国家有31个,其中提高税率的国家只有2个,即阿根廷和智利;降低税率的国家则有29个,有的降幅还相当大,如奥地利,从2001年的34%降到2005年的25%,埃及从40%降到20%,冰岛从30%降到18%,俄罗斯从35%降到24%,罗马尼亚从25%降到16%。而且有的国家已明确还将进一步降低税率,如加拿大已从27%降到21%,还计划到2010年降到19%;荷兰已从35%降到31.5%,计划2007年再降到29.1%;印度尼西亚也初步决定,将公司所得税率于2007年降至28%,2010年进一步降至25%.事实上,近些年来加入到降低税率的国家和地区日益增多。
所得税税率日趋单一公司所得税变化的另一个明显特点就是税率日趋单一,实行多档累进税率的国家日益减少,比例税率成为公司所得税的主导税率,而且实行单一制税率的国家日渐增多。其中尤其明显的是东欧一些国家,他们在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进行税制改革,普遍实行单一所得税制,如阿塞拜疆(22%)、白俄罗斯(24%)、保加利亚(15%)、克罗地亚(20%)、捷克(24%)、爱沙尼亚(23%)、芬兰(26%)、哈萨克斯坦(30%)、拉脱维亚(15%)、立陶宛(15%)、波兰(19%)、罗马尼亚(16%)、斯洛伐克(19%)、斯洛文尼亚(25%)、乌兹别克(15%)等等,基本上都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采用单一税率的,而且将税率保持在较低的水平上。
另外,从公司所得税征收形式看,公司所得税多属中央税,有些国家同时开征有地方所得税。有些国家除普通所得税外,还征收一些特别所得税,如附加所得税等。这样,比较各国公司所得税负担时,单纯比较普通公司所得税税率就不全面,而应该考虑公司缴纳的各项所得税,包括附加税、特别所得税、地方所得税,据以计算综合所得税税率。
比较43个主要国家2001年度和2005年度的综合所得税税率(见表格)可以看出,2005年度世界上综合税率最高的国家是日本,最低是匈牙利。表中比较清楚地反映了主要国家公司所得税名义税负水平,也能印证公司所得税税率逐年下调的趋势:公司所得税综合税率从40%以上(如日本、美国等)到12.5%(如爱尔兰)不等,但更多地集中在25%~35%.如果简单地按算术平均计算,则该43个国家2001年的综合所得税平均税率约为32.9%,2005年则降至29.49%,4年间平均降了约3.4个百分点。显然,如果考虑已明确的进一步的税率下调因素,综合平均税率将会更低。
我国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定位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一般名义税率,内外资企业都为33%.与其他国家比较,在2001年,33%的税率处于中等水平,但在2005年则已明显偏高,与排位第14位的新西兰相当;从算术平均数看,已高出43个国家的平均税率3.5个百分点。而且从表中可以看出,这些国家降低税率的趋势仍在继续,税率高于33%的多数属于发达国家,而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因此,如果说在1994年税制改革时33%的所得税税率在国际上还具有竞争力的话,那么现在已显得偏高。
如今,合并内外资两套企业所得税制已形成共识,在这一改革中,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下调势在必行。问题在于下调幅度多大合适。
企业所得税税率的设计,一方面要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但更要考虑企业在国际大环境中的竞争力。近几年我国税收收入增长很快,财力相对比较充裕,为下调企业所得税税率提供了比较宽松的财政环境。因此,税率的设计应主要着眼于国际竞争力的比较。从表中可以看出,如果税率降到30%,则仍然在平均水平以上,而28%~30%的区间,则属税率分布的密集区。如果考虑到税率仍在进一步下调的趋势和税制改革后应保持税制的相对稳定性,显然税率定在28%也缺乏竞争力。从世界主要国家的公司所得税税率水平及走势看,我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不宜高于27%.为减轻财政压力,可以同时配合取消某些优惠,扩大税基,以减少对财政收入的冲击。这样,一方面,有利于财政消化减税导致的减收压力,另一方面能给投资者以明确的降低税率信息,增强对资金和其他生产要素的吸引力,确保企业所得税制在国际中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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