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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强征个税凸显四大“难点”
文章来源: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文章作者:齐美义 甘小志 发布时间:2006-08-04   字体: [ ]  
 
 
  二手房转让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新政已于本月1日正式实施。这一举措的出台,也成为省城居民关注的焦点。不少市民拨打本报热线,针对个税新政中存在的一些“难点”,表达了自己的困惑和疑问。省内某中介公司资深经纪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这次政策的有关规定的确存在一些“难点”,如果没有具体操作细则的话,实际执行时将存在困难。

  唯一自住房如何认定?

  新政策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政策中的“自住唯一用房”如何认定?

  家住芜湖路的王先生打来电话认为,“自住唯一用房”缺乏实际可操作性,比如有些家庭是大家庭,一本户口簿,2~3套住宅的可以分开户口,那么登记在其中一人名下的房产是否就可以变为共有财产而避开税收?一个家庭以几个人为准?不少市民还反映有部分老人为避免子女继承遗产要缴个税,在为自己住房办理房产证时将子女的名字也写进房产证,而子女婚后成家往往另外购置房屋,当子女将小房卖掉换房时,就会遇到这样的问题。

  “先买再卖”也要缴税?

  政策规定,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

  针对这一条款,家住蒙城北路的李先生在电话里提出了自己的疑问。他告诉记者,他现在为了改善居住条件,正打算购买一套130平方米的住房,如果买了新房后,再把原先只有70平方米的老房子(自住已满5年)卖了还贷,这样要不要缴税?如果按照先卖房再买房才能免税的政策,现在就把唯一的一套房子卖掉,那全家人住哪里呢?

   装修费扣除引争议

  新政规定,可以按比例扣除包括装修费用在内的合理费用,规定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

  不少市民提出疑惑:对装修标准有10%%~15%%的限制,但维修费、中介费、利息等合理费用没有限制,该怎么计算?另外装修费用的扣除比例上也有不合理的地方,比如合肥一环内一套150平方米的房子价值可能达到70万元,偏远地方同样面积的房子可能只要40多万元,两套房子花的装修费可能都是10万元,一环内的房子扣7万元,偏远点的房子只扣4万,这显然对后者不公平。

  如何辨别买卖和赠予?

  新政策规定,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由省地税局或省地税局授权的地市级地税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

  一位熟悉二手房市场的市民来电称,现在以赠予代替二手房买卖的数量很多,被赠予人只要缴4%%的税就可以了,其他的税收一律免收,以后卖主转让给下家,依然可以通过“假赠予”的形式来买卖房子。新政策怎样预防这种逃税行为?不少市民担心,此种行为一旦经常化,将不可避免地助长投机现象的抬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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