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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建立资金运用税收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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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文章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6-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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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副主席李克穆昨日表示,把保险业作为税制改革的创新行业和试点行业,探索对涉及国计民生的政策性保险业务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保监会财会部副主任江先学则表示,应尽快建立保险资金运用的税收支持政策。
在昨日由保监会主办、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承办的保险业税收问题国际研讨会上,李克穆建议,将保险税制改革纳入国家税制改革总体框架中进行统一规划,把保险业作为税制改革的创新行业和试点行业,充分发挥税收功能与保险功能良性互动的协同效应。
他表示,要探索对涉及国计民生的政策性保险业务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研究建立“三农”保险、健康保险、医疗保险、责任保险、巨灾保险及保险资金运用税收支持政策等。切实解决困扰保险业的寿险公司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的税前扣除、分红保险红利的个人所得税等问题。此外,保险业应进一步强化税收意识,积极主动地支持和配合国家税收制度改革;保险公司应继续强化依法纳税意识,提高税收规划和财务管理水平,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
保监会财会部副主任江先学表示,保险公司是资本市场上稳定的长期投资者,也是国家重点支持的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应当逐步建立健全保险资金运用相关税收支持政策。比如,对投连产品、万能产品独立账户资金运用中买卖有价证券产生的收益,参照证券投资基金的做法免征营业税;对投资于国家重点支持的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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