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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超12万元个税自行申报政策20问
文章来源:《辽沈晚报》 文章作者:陈微 发布时间:2007-02-26   字体: [ ]  
 
 
  年收入超12万元个税自行申报

  个税自行申报政策20问

  权威解答

  沈阳市地税局所得税处副处长 张甲

  NO.1

  什么是自行纳税申报?

  答:自行纳税申报是指以下两种情形:

  (一)纳税人取得应纳税所得后,根据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项目、数额,计算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并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填写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报送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根据全年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项目、数额、应纳税额、已纳税额、应补退税额,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填写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报送税务机关、办理相应事项。

  NO.2

  平常已足额纳税了,年终还需申报吗?

  答:如果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所得超过12万元,无论其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自行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均应当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NO.3

  “年所得12万元以上”包括哪些内容?

  答: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11项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这11项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

  NO.4

  计算年所得时,法定扣除费用是否扣除?

  答:分两种情形,一种是不得扣除法定费用的;一种是可以扣除法定费用的。

  (1)按收入额计算,不扣除法定费用的。

  一是“工资薪金所得”。是指未减除费用(每月16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每月3200元)的收入额。

  二是“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

  三是“财产租赁所得”。是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缮费用(每月不超过800元)的收入额。

  四是“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均指不减除任何费用的收入额全额计算。

  (2)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可扣除法定费用的。

  一是“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应纳税所得额。即:实行查账征收的,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

  二是“财产转让所得”。是指转让财产的收入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NO.5

  除年所得超12万元者外,还有哪些人需自行申报个税?

  答: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满一年,并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

  NO.6

  优惠政策所得是否应换算为税前所得?

  答:根据现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包括残疾人、下岗再就业人员等可享受一定数额或比例的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优惠,转制破产企业人员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补贴(退职费)等也有一定数额的减征优惠。另外,部分单位支付工资薪金或劳动报酬时,以“税后工资”形式兑付。对此类所得应按规定换算成为税前所得,一并申报,已享受的税收优惠或已由雇佣单位支付的税款,视同已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

  NO.7

  必须亲自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大厅申报吗?

  答:纳税人可以采取多种灵活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如可以在地税机关的网站上进行申报,可以邮寄申报,也可以直接到地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方式申报。

  NO.8

  申报时需报送哪些资料?

  答:只需要根据一个纳税年度内的所得、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免(扣)税额、应补(退)税额等情况,如实填写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NO.9

  纳税申报时需要填报哪些信息?

  答:一般只需填写个人的相关基础信息、各项所得的年所得额、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免税额、应补(退)税额。个人的相关基础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照类型及号码、职业、任职受雇单位、经常居住地、中国境内有效联系地址及邮编、联系电话,如果是外籍人员,除上述内容外,还需填报国籍、抵华日期等信息。

  NO.10

  从哪能领到纳税申报表?

  答:纳税申报表可以从税务局网站上免费下载,也可以直接到各地方税务机关的办税大厅免费领取。

  NO.11

  通过兼职取得高收入者该如何申报?

  答: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NO.12

  年所得中是否包含单位为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

  答:如果工资、薪金收入中含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付的“三费一金”,则在计算年所得时应将其减除;如果工资、薪金收入中不含这部分收入,则不用再减除。

  NO.13

  年所得超12万元者应什么时候申报?

  答:每年的公历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的任何一天,纳税人均可办理纳税申报。

  NO.14

  可否委托他人办理申报?

  答:纳税人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

  NO.15

  税务机关能否为纳税人保密?

  答: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八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的情况保密。否则,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NO.16

  逾期未申报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根据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NO.17

  个体经营者纳税申报办法与以前相比有变化吗?

  答:没有什么变化,但其中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年度终了后还需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再办理一次纳税申报。

  NO.18

  纳税人取得其他各种情形的所得时,纳税申报地点是怎样规定的?纳税人能否改变申报地点?

  答:纳税人取得其他各种情形的所得,按税法规定须申报纳税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内,向取得所得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地点确定后,一般不得随意变更,因特殊情况变更纳税申报地点的,须报原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NO.19

  纳税人能否延期纳税申报?

  答: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NO.20

  可以到任何一个税务机关申报吗?

  答:不可以。

  一是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二是如果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三是无任职受雇单位的,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四是如果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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