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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初衷的利息税就该取消
文章来源:《现代快报》 文章作者:王攀 发布时间:2007-03-20   字体: [ ]  
 
 
  公民发言

  中国青年报开展的一项有6723人参与的调查显示,93.7%的人认为利息税不合理,90.4%的人认为利息税对中低收入者的影响更大,87.9%的人认为其没有起到调节收入、缩小差距的作用。

  (3月19日《中国青年报》)

  利息税要不要取消或调整?应看其设立初衷。1999年,我国恢复征收利息税时的初衷是:把老百姓的钱从银行“赶”出来消费,同时也调节收入差距。但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显示,2001年8月,居民储蓄余额突破7万亿元,2004年则超过12万亿元,而2006年达到16.2万亿元,老百姓的钱并没被利息税赶出来。

  如果一项措施没有实现预期目的,那它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现在争议的“利息税能否起到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如果取消的话究竟是谁受益”,其实都不是当初恢复利息税的主要目的———刺激消费,拉动内需。但这些次要作用却成了利息税是否应取消或调整的羁绊,这无疑是一种误解。

  银行界有个观点叫“二八定律”,即实际上20%的高收入者握有80%的存款,有人据此认为富人才是利息税的主要征收对象。如果取消利息税的话,实际上是富人搭了穷人的便车。与中低收入者相比,且不说富人拥有更多的投资渠道,他们即便是搭了取消利息税的便车,也不应成为利息税争议的理由。利息税不可能分清富人或穷人。如果我们为了防止富人搭便车,就不实施有利于穷人的措施,显然也是不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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