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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一般都是依法征收,具有强制性、固定性的特点,因而税收收入成为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来源,一定程度上是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行为规范的体现。据相关统计,当前我国税收已占财政收入95%左右,这背后显然也掩盖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比如,当前我国行政性收费规模偏大,收费行为欠规范,而且这些收费绝大部分没有进入财政预算,因而当前国民所承受的负担远比财政收入显示的数字为重。据报道,我国某省非税收入总量已从1996年的255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1107亿元,占地方财政总收入的30%以上。而这些地方部门的自有资金一直游离于国库之外。
另外,我国国民的税收负担也总体偏重。有关资料显示,2004年我国的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约为17.68%,社会保障基金收入占GDP的比重约为4.3%,两项合计约为22%。这一比重大大高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2005年我国国家财政收入突破30000亿元,增长15%以上,税收30866亿元,增长20%,而城镇居民收入增长9.6%,农民收入增长6.2%。国民收入增长大大低于国家财政和税收收入的增长,国民在社会财富分配中的份额过小。
税收负担分摊不合理现象也一定程度地存在。仅以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为例,有关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我国普通工薪阶层为个税总收入贡献了60%的份额,而富人的纳税份额不到10%,普通工薪阶层而非高收入人群成为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征收对象,这显然有违多得多纳税、损有余而补不足的税收基本原则,税收原本应该发挥的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演变为事实上的“劫贫济富”。
公款消费占财政支出比例过大也亟待引起高度重视。国家行政学院竹立家教授曾在《学习时报》发表文章指出:“2004年,我国至少有公车400万辆,消费公款4085亿元;全国一年的公款吃喝在2000亿元以上,几乎相当于财政收入的20%左右。”“1999年,仅干部公费出国一项就消耗公款3000亿元。”对于这个每年公款消费9000亿元的数字,尽管财政部预算司有关负责人出面予以“澄清”,但是公款吃喝、公车消费现象造成财政资金的巨大浪费,却是举目可见的事实,公款消费占财政支出比例显然存在着巨大的压缩空间。
我们知道税收的增长为改善民生提供了强大财力保障,去年全国财政投入于教育、医疗卫生等民生领域的比例也有明显增长,但是国民福利的增长与公共服务的增加,却不能简单寄于税收收入的快速增长,因为税收的过快增长是以加重国民负担、损伤经济活力为代价的,会因为眼前福利的增加损害国民与国家的长远利益,因而比税收快速增长更为重要的是改善税负分摊与财政资金支出结构,即应该强化对于高收入人群的纳税监管,降低中低收入人群的税负,同时更要压缩公款消费的支出比例,并相应增加财政资金对于民生与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以实现在国民税负总体不加重情形下对于民生的改善,使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初衷真正得到落实,真正让广大民众而非少数特殊人群从发展中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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