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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税率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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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文章作者:江玮
发布时间:2007-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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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大部分行业的核定征收应得税率都有了一定程度的下调。行业的分类也有了一定变化,单独将农林牧渔、制造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列了出来。省级税务部门表示,尚未接到国家税务总局的正式通知,接到通知后将在通知规定的应税所得率范围内,结合本地情况确定四川省的具体应税所得率。据了解,此次的税率下调,主要是针对无账可查的中小型企业。
六种情形采取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是由税务机关审核确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或者收入额、所得率等,据以征收税款的一种方式。大部分企业采取的都是查账征收的方式,只有出现以下六种情况的企业才采取核定征收:依照税收法规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或应设未设的;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核算的;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但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账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并未按规定保存有关账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应税所得率全面下调 成都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成都市采用的税率是2000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的税率是7%-20%,建筑业10%-20%,饮食服务业10%-25%,娱乐业20%-40%,其他行业10%-30%。目前成都的大型企业大都采取的查账征收的方式,征收的税率分为18%、27%、33%。而新发布的税率则有一定程度的下跌,交通运输业变为7%-15%,建筑业变为8%-20%,饮食业变为8%-25%,娱乐业变为15%-30%,其他行业仍为10%-30%。
新增三个单列行业 在通知中,比以前新增了三个行业。农、林、牧、渔业税率为3%-10%,制造业税率为5%-15%,批发和零售贸易业税率为4%-15%。据介绍,制造业原本被列在工业中进行征税,批发和零售贸易业被列在商业中征税。将这几个行业单独列出来,且税率有了一定程度的下跌,体现的也是对这几个行业的大力支持。
应税所得率调整前后对照表 行业 调整前(%) 调整后(%) 制造业 7-20 5-15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7-20 4-15 交通运输业 7-20 7-15 建筑业 10-20 8-20 饮食业 10-25 8-25 娱乐业 20-40 15-30 其他行业 10-30 10-30
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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