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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为企业公平竞争护航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文章作者:百合 发布时间:2007-12-17   字体: [ ]  
 
 
  ●新税法和实施条例打破“身份”界限,所有企业从此站在了同一起跑线     

     即将到来的2008年,对于广大内资企业来说可谓开门见喜: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为他们送上了一个沉甸甸的大红包。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不仅意味着内资企业税负的减轻,更重要的是中国的所有企业从此站在了同一起跑线上,在市场经济中同台竞技、公平竞争。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一个突出的特点是更加强调公平性:所有条款适用于所有“身份”的企业,而不再分国有、民营,内资、外资。新税法为所有在中国的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平台,这既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也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给予外资国民待遇的原则。

     企业所得税的统一,内资企业无疑是最大的受益者。内资企业所得税由原来的33%降为25%,负担大大减轻。放水养鱼,让企业手里的“余钱”多一些,不但投资、经营上更加游刃有余,遇到风浪也能稳得住,企业会在市场中成长得更快。同时,改善职工福利、提高劳动报酬对企业也不再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职工可以从企业发展中得到更多的实惠。

     企业所得税统一,取消的只是对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虽然外资企业税负略有增加,但在国际上仍属于适中偏低水平,也低于中国周边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平均税率。因而对外资企业来说,来中国投资仍有吸引力。加上中国庞大的市场优势和劳动力优势,从长远来看不会影响外资企业在中国的发展。

     改进和规范税收优惠,使其更加符合并充分体现国家的经济发展政策和战略,是新税法的另一大亮点。比如,国家鼓励发展农林牧渔产业,鼓励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节能环保和资源节约等,这些经济发展的大政方针,均在新税法的税收优惠条款中有所体现。只要从事这些产业或项目的企业,无论何种“身份”,在什么地方,都可以享受同样的税收优惠。这样,就可以从根本上改变过去税收优惠过多过滥的状况,解决区域性的优惠和照顾困难企业过多、普惠性倾向突出的问题,使税收优惠在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增长、保持经济社会稳定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统计数字表明,在我国企业所得税收入中,大约80%来自内资企业,20%来自外资企业。新税法的实施,将使我国企业总体税负降低,据有关部门测算,国家税收将因此而减收930亿元左右。在目前我国税收收入持续高速增长的形势下,“减收”的代价是可以承受和消化的,也是十分值得的。因为,“减收”的结果是,市场环境更加公平、宽松,企业活力和竞争力增强,国民经济发展的动力更足,广大人民群众可以更多地分享到经济发展和改革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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