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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所得税法实施在即 四妙计助企业顺势而为
文章来源:《宁波日报》 文章作者:《宁波日报》 发布时间:2007-12-20   字体: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将于下月起正式实施。宁波市外经贸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外经贸企业和相关部门应当尽早筹划,以新法实施为契机,加快推进外经贸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大力提升宁波开放型经济质量。

  内外资企业税负有降有升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与现行的所得税法规相比,新法根据形势需要进行了修改完善,在纳税主体、税率、税源扣缴等方面出现了新变化。据测算,目前宁波市外经贸内资企业实际所得税税负高出外资企业近8个百分点,新法将逐步消除这种差别,为宁波市不同经济类型的外经贸企业公平竞争创造条件。新法对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的企业行为,如开展技术研发、购置用于环境保护的专用设备支出、综合利用资源等给予了更多税收优惠,同时提高了内资企业的工资支出、公益捐赠支出、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支出等多项费用的扣除标准,将使企业特别是内资企业税负明显降低。

  新法对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设立了5年过渡期。但对于2007年3月16日以后注册的外资企业,则没有五年的所得税优惠过渡期,下月起就要按照25%的统一税率上缴企业所得税。执行新法后,多数外资企业税负将逐步上升,我市部分外资企业的竞争优势将会减弱,并在一定程度上削弱招商引资的政策优势。

  四条妙计助企业顺势而为

  目前,距新法实施还有不到1个月时间。宁波市外经贸局有关负责人认为,明年是宁波市实施外经贸“十一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广大外经贸企业和相关部门要加强筹划,用好政策,推动宁波对外经贸新发展。为此,建议采取以下四项措施:

  第一,要掌握新法的主要特点,特别要掌握纳税主体认定、税收优惠条件、税前扣除办法等关键问题,领会国家鼓励企业走内涵式发展、可持续发展之路的决心,把握好政策趋势。

  第二,政府部门要发挥好政策的导向作用。鼓励企业加大技改及研发投入,加快促进产品结构优化及产业升级;鼓励企业加强环保节能安全建设,利用新所得税法对从事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给予税收优惠的时机,大力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的建设等。

  第三,立足于宁波开放型经济现有优势,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定位和国家政策导向,改变以前重第二产业轻其他产业、重开发区轻其他区(域)的引资观念,努力提升我市引进外资质量。

  第四,积极做好纳税和经营筹划。对不同企业而言,新法实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税负影响。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在符合税法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做好纳税和经营筹划,如对税负将上升的外资企业,要控制好获利年度以避免优惠年度放弃,或者通过调整设备采购计划赢得设备抵税优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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