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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政策持续高压
文章来源:《新京报》 文章作者:肖宾 发布时间:2008-02-29   字体: [ ]  
 
 
  新春刚过,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日前就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共同组织开展对纳税人土地占用情况及土地税收缴纳情况的清查工作。

  市场人士分析,据此可见,2008年房地产行业在税收问题上依然面临高压态势,小型房地产企业压力持续增大。

  税收额持续增加

  2月17日,记者从国土资源部获悉,城镇土地使用税新政策自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至今已实施一年有余。2007年,全国城镇土地使用税累计收入385亿元,比上年增长117.7%,增收208亿元,增收效果明显。

  有关人士表示,在新政策指导下,税收对土地利用的导向作用大大加强。各地调高了税额幅度和税额标准以后,土地使用者的用地成本较以前大幅提高,可以引导土地使用者合理、节约地使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也有利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加强土地宏观调控的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增收效果明显,为地方建设筹集了更多的财政收入,缓解了地方财政紧张的局面,有力地推动了地方财政体系的优化。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在房地产保有环节对土地征收的一个税种,最早出台于1988年,其税额幅度、征税范围等都是依据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状况及相关政策规定的。

  有房地产企业的负责人此前也对记者表示,2007年该企业的税负增加明显,此前,每平方米承担的税务成本约在400到500元左右,2007年这一数据上涨到了1000元左右。

  税收额度继续做实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的通知名为《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快土地登记进度,扩大登记覆盖面,推进城镇地籍调查和变更登记工作

  有关市场人士表示,在实际操作中,经常发现有的企业、园区多占土地面积,但缴纳的税额却是按照登记面积或者批准面积的,给国家造成了损失此次下发的通知主要针对这一问题

  新通知中要求,各级财税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清查范围,将城乡接合部、占地面积大和用地情况不清楚的单位列为重点;对新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占地情况要进行全面清查。

  通知称,对清查中发现的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与土地使用证登记面积或批准面积不一致的,财税部门按照实际占用面积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

  此次通知还着重强调了部门协调问题,通知强调,各级财税部门要以贯彻国务院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为契机,与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联合对在籍建设用地耕地占用税缴纳情况进行一次摸底和清查。国土资源部门应根据财税部门的要求,提供在籍建设用地的档案及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

  小型房企压力倍增

  针对近两年,房地产行业的税收高压态势,部分小型房地产企业感受到了刻骨的寒意。最近楼市交易本已清淡,压力已经凸现,税收成本继续上行,将直接影响到行业的利润率问题。

  招商证券分析师对记者表示,税收清算对于各家房地产开发商的影响不尽相同,总体来看,对大型企业的影响要小一些。其中对有大量土地储备公司的利润水平有较大的影响,因为这些公司此前拿地普遍价格低廉,所付增值税也就更高昂。部分本来资金实力不强的中小企业资金紧张的局面会更加严峻,直接来说,这些企业的再投资能力将得到很大制约,长远来看,由于利润率出现下滑,一些小企业的生存空间将越来越窘迫。在利润率下降的背景下,房地产行业的并购可能增多。

  有大型房地产企业的负责人认同上述看法,该人士对记者表示,目前该公司就在与多个潜在并购对象洽谈,过了几年的好日子,行业内出现了很多具有资源,但运作能力、开发能力、成本控制均非常一般的企业,在新的环境下,大企业对这样弱势企业的并购、重组、整合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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