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今日关注 > 正文  
02-06年房产政策汇总
文章来源:待查 文章作者:待查 发布时间:2008-03-24   字体: [ ]  
 
 

  02-06年房产政策汇总

  一、02年房产政策

     1、2002年5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签发11号文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核心内容: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前款规定以外用途的土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要求:“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原则上必须以拍卖、招标方式提供。”因此,该文件叫停了已沿用多年的土地协议出让方式,要求从7月1日起,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进行公开交易。11号令的颁布,被业界称为“新一轮土地革命”的开始。

     2、2002年8月26日,九部委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核心内容:针对局部地区出现的房地产投资增幅过大、土地供应过量、市场供应结构不尽合理、价格增长过快等问题,九部委从土地供应、金融信贷、住房结构等方面强调要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上述意见被称之217号文,拉开了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序幕。

   二、03年房产政策

     1、2003年4月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

  核心内容:提高了房地产企业申请贷款的门槛,即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银行贷款,其自有资金(指所有者权益)应不低于开发项目总投资的30%且须开发资质、信用等级较高、没有拖欠工程款等情形;加强对个贷管理,商业银行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对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仍执行20%的规定;对购买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住房的,应适当提高首付款比例。

     该文件被业界称为121文件,刚一出台就引起房地产行业的震动,尤其对于中小房地产行业是一个巨大打击。此份文件是中国第一轮房地产牛市启动之后,中央政府第一次采取抑制房地产过热的措施,表明中央政府对房地产的态度由支持转为警惕。

     2、2003年8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

     核心内容:认为房地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力强,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明确提出要保持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04年房产政策

     1、2004年3月31日,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即71号令)。

    核心内容:要求对“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进行全国范围内的执法监察,各地要在2004年8月31日前将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否则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有权收回土地,纳入国家土地储备体系,因此8月31日被业界称作“大限”。此举是中央政府从土地供给上抑制房地产过热的又一举措。

     2、2004年4月27日国务院发出通知,决定适当提高包括房地产开发在内的四大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房地产开发(不含经济适用房项目)由20%及以上提高到35%及以上。

     3、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4年10月2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并放宽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和允许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1.98%提高到2.25%,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5.31%提高到5.58%。

   四、05年房产政策

     1、2005年3月17日 房贷优惠政策取消,调控涉及消费层面。央行决定从即日起调整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宣布取消住房贷款优惠利率;对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的城市或地区,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可由现行的20%提高到30%。央行此举表明,中央政府对房地产的政策调控力度进一步加大。

     2、2005年3月26日 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通知》共有八条意见被称为“国八条”。

     3、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转发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区、把解决房价上涨幅度过快等问题,作为当前加强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任务。《意见》强调要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严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控制套型面积和销售对象,切实降低开发建设成本,建设单位利润要控制在3%以内。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自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五、06年房产政策

     1、2006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 宝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继续解决部分城市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和房价上涨过快的问题,表明了中央政府对今年房地产宏观调控的一个主要政策指向。

     2、2006年4月28日,央行全面上调各档次贷款利率0.27个百分点,其中,5年期以上的银行房贷基准利率由6.12%上调至6.39%。这是央行在加息后短短一年多时间里再次上调利率,此次加息主要是为了抑制投资需求,进一步稳定房地产价格。  

     3、2006年5月17日 国务院总理温家 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上提出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六项措施,业内人士认为这六条措施开启了2006年房地产调控序幕,称之为“国六条”。

     4、2006年5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2006)37号),人称9部委“十五条”,对“国六条”进一步细化,而且在套型面积、小户型所占比率、新房首付款等方面作出了量化规定,提出90平方米、双70%的标准。

     5、2006年5月31日,国税总局下发《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74号文件),对“国六条”中二手房营业税新政策的具体执行问题予以明确。要求各级地方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营业税税收政策。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应持有关材料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的手续。

    6、2006年7月6日,建设部颁发165号文件《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37号文件中90平方米标准为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并提出要加强监督检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地方政府要负起切实责任。

     7、2006年7月6日,建设部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16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开始销售商品房。同时加强房地产广告发布管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

     8、2006年7月,由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六部委联合会签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171号文件),这份文件旨在规范外资的使用,对中国境内外资购买房屋和进入房地产业做了限制。业界称为“限外令”, 加强了对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和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管理。

     9、2006年7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50号),九个国家土地督察局派驻地方,全国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的土地审批利用,将纳入九大土地督察局严格监管之下。

     10、2006年7月26日,国税总局发布《关于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108号文),宣布从8月1日起,各地税局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强制性征收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

     11、2006年8月1日,国土资源局制定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正式施行,规范对招标拍卖挂牌或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作了细化,进一步明确六类情形必须纳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范围: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地,并建立国有土地出让的协调决策机构和价格争议裁决机制。

     12、2006年8月30日,建设部:《城镇廉租房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出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加强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规范城镇廉租住房管理,我部制定了《城镇廉租房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

     13、2006年9月5日新华社5日授权全文播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进一步明确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调整建设用地有关税费政策,建立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统一公布制度,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强化对土地管理行为监督检查,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热点文章
·2008年3月1日扣缴个人所得
·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主
·当前税源管理若干误区及辨
·北京:2008年企业所得税预
·税收政策:难堪废旧物资利
·税务违法举报案件管理中存
·房产赠与税一刀切难保公平
·年收入超12万元个税自行申
 
 相关文章
·外企税收优惠政策审批办理
·购物卡等个人所得需缴个税
·吃透政策再缴所得税
·北京地区房地产常用法律法
·2008:税改操作年
·房源瓶颈亟待突破 财税政
·北京二手房市场十年大事记
·北京蓝皮书揭秘房地产市场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润博
财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
属润博财税网所有,未经本网
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
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
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且必须注明“来源:润博财
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
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
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
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
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
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
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
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
。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
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
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4、联系方式:
编辑信箱
电话:010-67315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