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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恢复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文章作者:王婷 发布时间:2008-04-18   字体: [ ]  
 
 

  建议恢复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希望在建筑节能领域,应研究适合我国国情的税收体系。如恢复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对非节能建筑执行非零税率。”全国政协常委、九三学社副主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司司长赖明日前就建筑节能的发展提出他的建议。他提出,要完善财政税收政策,以市场机制促建筑节能发展。

  赖明表示,我国曾有节能建筑可以减免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优惠政策,但此税种已于2001年1月1日起统一执行零税率,严重制约了节能建筑投资的积极性。对购房者也没有购买和使用节能建筑的优惠政策。

  他指出,可建立和完善与建筑节能相关的税收体系。通过税制促使消费者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在建筑节能领域,应研究适合我国国情的税收体系。如恢复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对非节能建筑执行非零税率;在开征物业税后,对购买节能建筑的用户,实行减免物业税的政策;对建设低能耗及绿色建筑,规模化、一体化使用可再生能源的单位,适当给予减免所得税等政策。

  赖明说,目前,我国主要采取行政手段推动建筑节能工作,政府要用较高的成本支出以维持全面的管理和监督。在政府推动建筑节能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支持建筑节能的财政税收长效机制尚未建立。

  赖明建议,要进一步完善财税政策,以市场机制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他认为,可建立激励与惩罚措施相结合的财税政策体系。运用诸如预算投入、国债投入、财政贴息、财政补助、政府采购、税收优惠等措施,激励各市场主体主动节能。同时,运用与能源相关的税收和收费等措施,增加能源使用的成本,如对大型公共建筑制定能耗限额标准,并配套实施超定额使用能源加价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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