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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依法纳税是迟早的事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报》 文章作者:索寒雪 发布时间:2008-05-17   字体: [ ]  
 
 

  网店依法纳税是迟早的事

  网店的避税经
  沙拉在淘宝网上有自己的网店,主要的业务是代购国外的产品。
  “比如,国外的网站上,名品鞋一些比较小的尺码会出现3折甚至1折的情况,但是,这些比较小的号码,恰好是中国市场最需要的。”沙拉介绍,“这个时候,我观察到,商场里面这些鞋是按照原价卖的。这样,我的商机就出现了。”
  沙拉通过良好的英语,与国外卖家进行沟通,在足不出户的情况下,把鞋买进国内。他也面临着成本核算的问题:“国外的卖家把鞋寄给我,海关会根据产品清单进行收税。”
  海关根据不同的产品征税的金额并不相同,“综合下来,基本上2000元人民币的产品,需要纳税100多元。”沙拉介绍,“此外运费还有近300元。”
  这样核算下来,“我的成本还是比较高的。”
  这时,沙拉与国外的卖家协商,“协商决定,当我所采购的产品超过5双时,由对方承担邮寄费用。”
  与此同时,沙拉也与国际快递公司进行沟通,“我在保证成为他们的长期客户的情况下,他们负责‘技巧’性地填写保税单,把关税降低或者变为零。”
  在一番“开源节流”后,沙拉的代购利润可以接近50%。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沙拉不再付出。
网店有纳税的义务
  现在,让沙拉有点惴惴不安的是,网店纳税的问题开始被呼吁起来。
  就在不久前,上海市普陀区国税局税务核定,上海一家公司在互联网上经营婴儿用品过程中,为偷逃国家税款,采用不开具发票、不记账的方式,不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共少缴增值税人民币111362.69元,少缴比例为100%。
  最后该企业法人代表被判有罪,并处以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他所在公司以及个人被分别处以10万元及6万元罚款。
  此外,商务部公布了《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网上交易者应经工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注册批准。
  “现在看来,真正存在税务弊端的多数是C2C交易模式,因为假如消费者不提出索要发票,那么卖家肯定不会纳税。”进出口交易网站中国制造网咨询师刘济东表示,“C2C交易的网店,通常不会在工商进行注册,那么他们便处于税务部门管理的盲点之中。”
  刘济东向记者解读当前的政策,“按照中国的法律规定,私下转让是不需要付费的,但是,现在网络上个人网店交易已经形成了交易事实的存在,只要交易事实存在,就一定要纳税。”
  同时,一旦网店业主在工商注册后,便必须要办理税务部门注册手续。“即便没有在工商注册,只要交易事实存在,就一定要纳税。” 刘济东认为,按照这一观点,个人网店普遍处于一种漏税的状态。
  而B2C或者B2B模式经营的企业,“大家在网上认识后,还是要现场看货,其流程和网下交易一样,不存在太多的监管问题。”刘表示,现在商务部规定,网上交易者应经工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注册批准,“这表明中国的政策将会日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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