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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发票开具方式有变
市国税局介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761号)要求,自2008年10月1日起,全国国税系统必须使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停止使用原方式开具《通知单》,同时需要对企业端防伪税控“一机多票”开票系统进行升级。
市国税局有关人员介绍,本次升级具体采用集中免费培训、企业自行升级的方式,升级范围包括济南市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的防伪税控“一机多票”开票系统。使用该系统的纳税人应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时间参加升级培训、领取升级光盘,并按照升级操作手册及培训要求自行完成系统升级。已经完成开票系统升级的企业,可直接通过开票系统使用A4纸打印新版《申请单》(一式两份),并依据新版的《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取得的按原方式开具的《通知单》,必须在2008年11月30日之前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2008年12月1日之后不得再作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依据。系统完成升级前,可通过济南市国家税务局外部网站公告栏目中查询并使用A4纸打印新版《申请单》(一式两份)。
市国税局提醒广大纳税人,为确保不影响纳税人今后正常开具发票,系统升级工作必须在2008年11月25日前完成。有关政策事项可向主管国税机关或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升级培训及技术支持工作由防伪税控系统服务单位——— 山东航天信息有限公司负责,纳税人在升级过程中如遇问题可致电防伪税控服务单位,热线电话:880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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