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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房产交易“筹划”空间又被压缩
文章来源:润博财税 文章作者:润博财税 发布时间:2006-10-16   字体: [ ]  
 
 

   近期,国家对房产交易一直采取严格监控的强硬措施,包括对炒房者影响最大的税收政策。自古以来,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一些大型房产信息论坛网站,有人大肆宣传新税收政策监管模式下的所谓“完全避税”服务。
  其避税方案的核心就是以“无偿赠予”的形式实现房产交易,实现了在房产交易环节的避税。可以随着国家税务总局的一纸文件,这种避税方案空间被压缩,已经完成交易的购房者成了政策变动风险的承担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文件的核心就是明确了无偿赠予行为的分类标准和相关税收政策。根据文件规定:
  1、营业税
  房产赠予者可以在赠予环节实现免税,但是对被赠予者来说,由于不能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有效发票,在未来处分该房产时,如果在法规限定的5年期限以内,就没有可以扣除的金额,要按照全额交纳营业税。
  另外在确认优惠时间上也存在风险,根据文件规定,除了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方式取得的无偿曾予房产,购房时间按照发生受赠行为后新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确定,即从该时点开始计算五年期限的限制。增加了被赠予者未来处分房产的风险。
  2、个人所得税
  该文件影响最大的就是个人所得税,文件规定,未来被赠予者处分受赠房产时,根据文件规定不能适用核定征收的征收办法,要按照以下公式确认应交纳个人所得税:
  (财产转让收入-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有关合理费用)*2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样将大大增加被赠予者的税收负担。
  3、契税
  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又出现了因噎废食的情况,根据以前的规定,对于《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时,不征收契税;
  但在新颁布的文件中,取消了该优惠,规定所有无偿赠予行为,受赠方一律缴纳契税,税率为3%,无形中增加了众多普通人的税务负担。
  

  文件效果预期
  该文件还是一纸“救火”式规定,从理论上说对市场有一定的影响,但是根据房产市场的现实情况看,该政策的效力未必有多大影响,分析如下:
  首先,在二手房交易中,作为购房者的主要目的是用于自己居住,所以该文件对增加未来交易税负的规定就失去了立足点,对购房者来说,购置房产的目的既然是字用,所以无论你怎么规定,他还是会考虑当前环节免除销售方营业税以取得较低房产交易价格的优惠。
  另外,根据目前二手房交易市场的情况看,真正通过该无偿赠予方式避税的情况还是比较少的,链家地产市场研发中心认为:目前在二手房交易中,虽然赠与的方式会存在,但从其占交易的总量来看不会很大,应该在5%以下。
  其实,对攒一辈子钱还买不起一套房的普通百姓来说,房价实实在在的降低才是硬道理,这些政策除了继承老祖宗的一点房产又要缴税以外,实在没有太大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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