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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器相关政策汇总
1、关于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等159家科技企业孵化器通过有关税收政策审核的通知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7】第121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7]120号
4、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度国家火炬计划及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通知 (国科发计字【2007】第471号) 5、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企【2007】第128号) 6、关于印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其环境建设(火炬)十一五发展纲要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国科发火字【2007】第146号) 7、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高字【2006】第498号) 8、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 (国发【2006】第006号) 9、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扶持出口名牌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商贸发【2005】第124号)
关于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等159家科技企业孵化器通过有关税收政策审核的通知
发布机关: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
发布文号:国科发火[2008]156号
发布日期:2008-4-3
实施日期:2008-4-3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
根据《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字[2006]498号)、《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1号)等文件的要求,经对2007年度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等159家科技企业孵化器符合享受2008年度国家税收政策条件,现将名单印发给你们(详见附件)。
请你们协助本省(区、市)通过审核确认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落实相关税收政策,加快其发展,为推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2008年度通过有关税收政策审核确认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
附件
2008年度通过有关税收政策审核确认的 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
1. 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2. 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3. 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创业服务中心
4.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科技园创业服务中心
5. 北京中关村国际孵化器有限公司
6. 北京北航天汇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7. 北京科大方兴科技孵化器有限责任公司
8. 汇龙森国际企业孵化(北京)有限公司
9. 北京华海基业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10. 北京均大高科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11. 北京普天德胜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12. 北京赛欧科园科技孵化中心
13. 北京奥宇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责任公司
14. 北京中关村京蒙高科企业孵化器有限责任公司
15. 天津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16. 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国际创业中心
17. 天津海泰企业孵化服务有限公司
18. 天津火炬鑫茂创业服务有限公司
19. 保定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20. 唐山高新技术创业中心
21.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22. 邯郸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23. 沧州市科技创业中心
24. 山西省高新技术创业中心
25.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26. 沈阳市高科技创业中心
27.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28. 沈阳东大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29. 沈阳昂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沈阳动漫研发与软件外包孵化器)
30. 鞍山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31. 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创业服务中心
32. 长春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33. 吉林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34. 哈尔滨高科技创业中心
35. 哈尔滨高科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36. 哈尔滨金华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37. 哈尔滨龙计电子技术创业中心
38. 大庆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39. 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
40. 上海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科技创业中心
41. 上海杨浦科技创业中心有限公司
42. 上海慧谷高科技创业中心
43. 上海八六三信息安全产业基地有限公司
44. 上海同济科技园孵化器有限公司
45. 上海复旦科技园高新技术创业服务有限公司
46. 上海莘闵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47. 上海市青浦区科技创业中心
48. 上海张江药谷公共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49. 上海都市工业设计中心有限公司
50. 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51. 南京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52. 南京金港科技创业中心
53. 苏州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54. 苏州市吴中科技创业园
55. 昆山留学人员创业园
56. 张家港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57. 无锡高新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
58. 无锡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59. 常州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60. 武进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61. 扬州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62. 镇江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63. 姜堰市高新技术创业中心
64. 南通高新技术创业中心有限公司
65. 杭州高新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66. 杭州市上城区科技创业中心
67. 杭州市拱墅区科技创业中心
68. 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业服务中心
69. 绍兴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70. 金华科技园创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71. 湖州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72. 合肥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73. 合肥民营科技企业园管理服务中心
74. 芜湖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75. 马鞍山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76. 铜陵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77. 福建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78. 福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创业服务中心
79. 泉州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80. 江西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81. 南昌高新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
82. 济南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83. 济宁高新区创业中心
84. 烟台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85.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86. 淄博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87. 潍坊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88. 烟台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管理服务中心
89. 临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90. 东营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91. 东营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92. 郑州高新区创业中心
93. 河南专利孵化转移中心有限公司
94. 洛阳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95. 漯河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96. 安阳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97. 河南省新乡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98. 焦作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99. 南阳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100.武汉东湖新技术创业中心
101.武汉市青山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102.武汉华工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责任公司
103.武汉新材料科技企业孵化器
104.武汉留学生创业园管理中心
105.武汉海峡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106.襄樊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107.湖北黄石磁湖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108.荆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
109.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区创业服务中心
110.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
111.长沙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112.湘潭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113.广州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114.广州火炬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115.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116.广东拓思软件科学园有限公司
117.珠海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118.中山火炬高技术创业中心有限公司
119.南宁新技术创业者中心
120.桂林科技企业发展中心
121.柳州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122.重庆高技术创业中心
123.重庆大学科技园孵化器有限责任公司
124.成都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125.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技术创新服务中心
126.成都武侯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127.成都高新区教育科技园孵化器有限公司
128.成都天河中西医科技保育有限公司
129.绵阳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
130.贵阳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131.昆明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132.云南新材料孵化器有限公司
133.昆明创新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34.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园发展中心
135.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136.西安联创生物医药孵化器有限公司
137.西安光电子专业孵化器有限责任公司
138.西安创业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先进制造专业孵化器)
139.西安软件园发展中心
140.杨凌示范区创业服务中心
141.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
142.甘肃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143.宁夏回族自治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144.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145.大连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146.大连市沙河口区天河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147.大连双D港创业孵化有限公司
148.宁波市科技创业中心
149.宁波保税区科技促进中心
150.厦门高新技术创业中心
151.厦门软件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52.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153.深圳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154.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155.深圳市北科创业有限公司
156.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157.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158.深圳市福田区高新技术创业中心
159.深圳市留学生创业园有限公司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布机关: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财税【2007】第121号
发布日期:2007-08-20
实施日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经研究,现就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 科技企业孵化器(也称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 对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孵化器的收入,自2008年1月1日起按照税法及其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 享受本通知规定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营业税优惠政策的孵化器,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 孵化器的成立和运行符合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认定和管理办法,经国务院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并取得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资格; (二) 孵化器应将面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业务收入在财务上单独核算; (三) 孵化器内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应占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的75%以上(含75%),孵化企业数量应占孵化器内企业总数量的90%以上(含90%)。 四、 本通知所称“孵化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 企业注册地及办公场所必须在孵化器的孵化场地内; (二) 属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孵化器前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2年; (三) 企业在孵化器内孵化的时间不超过3年; (四) 企业注册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五) 属迁入企业的,上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 (六) 企业租用孵化器内孵化场地面积低于1000平方米; (七) 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的项目或产品应属于科学技术部等部门颁布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范围,且《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范围内项目或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业务取得的收入应占企业年收入的50%以上。 五、 本通知所称“孵化服务”是指为孵化企业提供的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中“代理业”、“租赁业”和“其他服务业”中的咨询和技术服务范围内的服务。 六、 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孵化器是否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条件进行事前审核确认,并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 七、 各主管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税收政策,按照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孵化器办理税收减免,加强对孵化器的日常税收管理和服务。主管税务机关要定期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孵化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并按照税收征管法以及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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