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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简介
文章来源:润博财税网 文章作者:润博财税网 发布时间:2008-06-23   字体: [ ]  
 
 

  个人所得税简介

  个人所得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个人所得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规范是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制定,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下同)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上述纳税义务人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

  (一)居民纳税义务人
  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无限的纳税义务。其所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无论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工作境外的任何地方,都要在工作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不符合居民纳税义务人判定标准(条件)的纳税义务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即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也就是说,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习惯性居住地不在中国境内,而且不在中国居住,或者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在现实生活中,习惯性居住地不在中国境内的个人,只有外籍人员、华侨或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因此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实际上只能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没有在中国境内居住,或者在工作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外籍人员、华侨或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二、所得来源的确定

  判断所得来源地,是确定该项所得是否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重要依据。对于居民纳税义务人,因为要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因此有关判断其所得来源地的问题,相对来说不那么重要。但是对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由于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征税,因此判断其所得来源地,就显得十分重要。中国的个人所得税,依据所得来源地的判断应反映经济活动的实质,要遵循方便税务机关实行有效征管的原则。

  三、应税所得项目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
  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帖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
  1、 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 交通运输业、商业、钦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2、 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 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 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三)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四) 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璜、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面、雕刻、影视、演出、表演、广告、
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五)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
  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 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六)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 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不包括稿酬所得。
  (七)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 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 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 财产转动所得
  财产转动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 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十) 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 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十一) 其他所得
  其他所得,是指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四、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个人所得税分别不同个人所得项目,规定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形式。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500元的
5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7
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9
100,000元的部分
45

  (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 000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二) 个体工商户的街道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生产经营、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5,000元的
5
2
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5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35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三)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 000元。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 000~50 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 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因此,劳务报酬所得司机上适用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20 000元的部分 20
2 超过20 000~50 000元的部分 30
3 超过50 000元的部分 40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五、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工资、薪金所得以个人每月收入额固定减除880元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但是,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税法确定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计算
  对于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业户,其应纳税所得额是第一纳税年度的收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计算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以其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公式中的“应纳税所得额”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税法规定“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800元。
  (四)劳务报酬的计算
  劳务报酬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公式中的“应纳税所得额”日纳税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第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五)稿酬所得的计算
  稿酬谢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
  公式中的“应纳税所得额”日纳税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第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计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公式中的“应纳税所得额”日纳税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第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计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适用税率 公式中的“应纳税所得额”是纳税人每次取得的收入额,不得从收入额中扣除任何费用。
  (八)财产租赁所得的计算 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公式中的“应纳税所得额”为纳税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第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九)财产转让所得的计算
  财产转让所得适用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公式中的“应纳税所得额”为纳税人每次转让财产取得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的余额。
  (十)偶然所得的计算
  偶然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适用税率
  公式中的“应纳税所得额”是纳税人每次取得的收入,不扣除任何费用。
  (十一)其他所得的计算
  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公式中的“应纳税所得额”是纳税人的每次收入额。
  六、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1、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 储蓄存款利息,国债和国家发生的金融债券利息;
  3、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 保险赔款;
  6、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七、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个人所得税采取源泉扣缴税款和自行申报两种纳税方法。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高有扣缴义务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行申报纳税。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都应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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