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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转型是什么?
文章来源:新浪财经 文章作者:新浪财经 发布时间:2008-09-16   字体: [ ]  
 
 

  增值税转型是什么?

  所谓增值税转型,就是将中国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在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税制下,企业所购买的固定资产所包含的增值税税金,不允许税前扣除;而如果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则意味着这部分税金可以在税前抵扣。世界上采用增值税税制的绝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实行的都是消费型增值税。因为它有利于企业进行设备更新改造,因而颇受企业的欢迎。

  增值税总结

  一、 增值税的概念:

  以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我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二、增值税的特点:

  1、实行价外税

  2、划分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

  3、简化征收率一般纳税人:17%、13%; 小规模纳税人:6%或4% ;出口货物,适用零税率

  二、增值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有三种类别:

  (1)小规模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纳税人。

  (2)一般纳税人:达到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即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并且是会计核算健全,能按照税法的规定,分别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单位。

  (3)判定标准:

  A、从事批发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180万,一律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B、而生产性企业和提供劳务企业,或兼营批发零售的,年销售额<100万元,但≥30万元,有会计、有账、能正确计算进项、销项和应纳税额,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C、个人、非企业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无论销售额,视同小规模纳税人。

  D、从2002.01.01起,对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一律按一般纳税人征税。

  E、销售免税货物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二、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1、一般范围:销售和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

  这里的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等,不包括不动产。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2、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货物期货交VAT,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3)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业务;典当业的死当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物品;

  (4)寄售业销售委托人寄售物品的业务;

  (5)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的业务。

  3、特殊行为:

  (1) 视同销售:以下八种行为在增值税法中被视同为销售货物,均要征收增值税。

  a.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

  b.代他人销售货物

  c.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

  d.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e.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

  f.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g.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

  h.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2) 混合经营:增值税征管中的混合销售行为,指的是既涉及增值税销售行为又涉及营业税销售行为。 例如纳税人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销售货物为增值税征收范围,运输为营业税征收范围。

  (3) 兼营行为:增值税征管中的兼营行为指的是,纳税人在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兼营非应税劳务。

  四、增值税的税率

  增值税税率分为三档:一般纳税人:17%、13%;

  小规模纳税人:6%或4%;

  出口货物,适用零税率。

  五、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计税依据为其销售额,进口货物的计税依据为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

  六、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纳税人

  (1)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销项税额的计算:

  a.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

  b.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不含税)×税率

  c.销售额的确定:

  ①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价外费用,是指价款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等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手续费、运输费等)

  ②含税销售额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价税分离公式)的换算公式为: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d.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销售额的确定。

  对视同销售货物征税而无销售额的,应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①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②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③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4) 进项税额的计算: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购买方取得的增值税专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为其进项税额)

  (5) 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根据税法的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① 纳税人购买货物和应税劳务,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② 纳税人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含锐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三)进口货物的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十消费税)×税率

  七、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设备;

  6.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

  7.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8.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不含游艇、摩托车、应征消费税的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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