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工资扣除的规定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