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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存根联须保存五年
文章来源:《中国税务报》 文章作者:陈大元 陈俊峰 徐冯 发布时间:2008-10-15   字体: [ ]  
 
 

  发票存根联须保存五年

  日前,深圳市宝安区西乡伟林电子有限公司的会计文小姐拿着一份《深圳市宝安区国税局西乡税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到西乡税务分局违章处罚窗口缴了6000元罚款。
  据西乡税务分局税务人员反映,像文小姐这样因不了解发票管理规定丢失发票存根联而受到处罚的纳税人不在少数。为此,深圳市国税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提醒广大纳税人,《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才可销毁。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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