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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股票期权所得也需交个税
文章来源:《新京报》 文章作者:孟斯硕 发布时间:2006-12-14   字体: [ ]  
 
 

昨日,国税总局再次发文规范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处理问题,强调境外股票期权所得也需交纳个人所得税。

在昨日国税总局下发的《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里,明确员工接受雇主(含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凡股票期权指定的股票为上市公司(含境内、外上市公司)股票的,均需交纳个人所得税。

我国在2005年发布了《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除了接受期权时无需纳税外,股票期权行权、股票转让和享受分红三个环节均涉及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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