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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合并草案将初审 调整税收优惠是重头戏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文章作者:何鹏 发布时间:2006-12-18   字体: [ ]  
 
 

  备受关注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本周日(24日)将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专家表示,为内外资确定统一税率、调整税前扣除项目、调整税收优惠、增强反避税措施等焦点问题将成为审议重点。

   税率须考虑引资竞争力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大旗教授在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根据现有规定,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率都是33%(外资企业分为30%的法定税率和3%的地方税率),但是实际执行中的税 率却都大打折扣,根据测算,目前内资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大约在25%左右,而外资企业所得税比内资企业要低一半左右。两种税率不一致,不利于内外资企业的同台竞争。

  此前有关专家透露,并轨后的企业所得税率大约在24%到26%之间。“税率的具体设计要考虑到许多因素。”朱大旗表示,为了保证我国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以及吸引外资的效果,有必要考虑周边国家企业所得税率,同时还要考虑企业现有的实际税负和国家财政的承受能力。

  税前扣除会作调整

  事实上,现行内外资两种企业所得税的差异不仅仅体现在实际税率上,还体现在应纳税所得的计算上。

  朱大旗说,目前在计算应纳税所得的时候,对于企业员工的工资费用,外资企业采取的全部扣除,而内资企业以前只扣除800元,今年九月份才提到1600,但与企业的实际工资支出还有一定距离。

  同样的问题也存在于对企业对外捐赠的扣除上。“根据目前规定,企业的对外捐赠数额只有在应纳所得的3%以内才可以扣除,超过的部分同样要征纳企业所得税。”朱大旗表示,为了鼓励今后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踊跃进行社会捐助,草案审议的时候也有必要对此进行认真的讨论。

  税收优惠以间接方式为主

  专家普遍认为,调整现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将是“两税合并”法案的重头戏之一。

  朱大旗认为,统一优惠权限和改变优惠领域和优惠方式将是讨论焦点。

  “对外资的税收优惠领域,以往主要以区域为单位,在实践中更多的适用于东部沿海地区,但随着国家产业结构的升级,理论界和实务界更多倾向于调整为以行业优惠为主,淡化区域的概念,优先考虑国家重点发展的行业。”朱大旗表示。

  在对外资的税收优惠方式方面,现行政策是以“直接减税”为主,也就是给予外资“两免三减半”(两年内免受、三年内减办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

  “今后可能更要考虑以‘间接减税’为主‘直接减税’为辅的策略,也就是多采用加速折旧、再投资退税等方式。”朱大旗说。

  深入研究反国际避税措施

  避税严重是当前许多国家面临难题,我国亦然。朱大旗说,现在有些公司在国外也注册一家公司,形成事实上的母子公司或兄弟公司,通过关联交易,将企业的利润转移到税收比较低的国家,从而达到国际避税的目的。

  “这个问题已经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审议过程中,肯定会引起社会的关注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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