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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万豪宅变36万 11万税变6千 吓坏卖家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文章作者:刘显仁 谭秋明 发布时间:2006-12-22   字体: [ ]  
 
 

  钟先生向记者出示买家、卖家和中介三方签订的交易费用明细表,上面标明该二手楼的交易房价为99万元。

  香港人钟女士最近以99万元的价格卖掉她在广州的豪宅,虽然房款已全额到手,但在完成该二手房过户后,她惊讶地发现呈报相关部门的交易资料显示,这套房子竟以36万元的低价成交。

  这个数字为何与实际交易金额出入如此之大?原来,在这套二手房买卖时,买卖双方曾协议商定由买家承担的双方的税费,按照99万元的真实售价计算,应缴纳的税费多达11万余元,但如果在呈交相关部门的书面材料上,稍稍一改,把99万元改成36万元,那么上缴的税费马上少了一大截,只需6512元即可完成交易。

  钟女士明白其中原委后吓出一身冷汗,主动向本报报料求助:“每个国家或地区对偷税逃税的惩罚都十分严厉,我根本不知情,不想成为无辜的受害者。”

  谨慎卖家:

  从完税证上发现逃税疑点

  钟女士介绍,她于2006年9月通过广州的弟弟委托一地产公司代理出售其位于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天文苑一间建筑面积为97.47平方米的商品房。21日,钟家姐弟与买方曾女士、蔡先生母子在中介代理人的见证下签订了该地产中介版本的临时《房产买卖合同》。钟先生说:“当时,为免麻烦,我们要求实收99万元房款,全部税费由买家支付。”

  10月17日,买卖双方及该地产中介代理人卢某、宋某一起前往房管局办理了建立买卖档案的相关手续。当日,买方如约支付了29万元首期。10月31日,顺利办理完房产过户手续后,买方缴齐余下70万元房款。

  钟先生说,现在回忆起来,在广州市房产交易登记中心办理手续的那个上午有点蹊跷,那天他和买方蔡先生一早就到交易大厅等候,但是直到将近中午工作人员快要下班的时候,代理人才匆匆忙忙塞给他们六七份文件,要他们逐一签字,“他们拼命催促,我和蔡先生根本没有时间看清楚文件内容,只有飞快地在他们指示的位置上签名,我估计,猫腻就出在这些文件里。”

  一次偶然机会,买卖双方再次见面,谈起这宗房产交易的细节,买方蔡先生向钟先生出示了由房产中介代办的一批缴税单据。细心的钟先生发现了契税完税证上有个重大疑点:本次房产交易的计税金额不是99万元而是36万元。钟先生说:“因为有疑问,我当即向蔡先生提出能否将这些单据复印下来,他没有怀疑竟很爽快地答应了。”

  拿到所有缴税单据的复印资料,钟先生作了一番细心演算,“真是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钟先生说,在这宗房产交易中原来应交付111301元的税费,但照单据看,实质上只缴了6512元。钟先生发现,缴税金额如此之低的关键在于,实际交易价99万元的房产却以36万元的低价缴纳了相关税费。

  地产经纪:

  收买家4.1万巨额代办费

  “看到演算结果,我不禁心跳加速!尽管我们在买卖合同上白纸黑字说明全部税费由买方负责,但万一买方或中介有偷税漏税嫌疑,我岂不是也成了帮凶,这可是犯法的大事啊!”钟女士从弟弟处得知这一消息后,当即从香港赶到广州处理手尾。更令卖家钟家姐弟感到气愤的是,该地产中介竟还在2006年10月17日给买家曾女士、蔡先生母子开具了一份收款收据,其中注明收取蔡×ד税费及代办费四万八千元”,“除去缴交各种税费的6512元,代办缴税手续费竟然高达41488元,那不成了天价代办吗?”地产中介竟然是“吃”两头,一头骗国家税收,另一方面又狠“宰”买家,“却让我这个无辜卖家担惊受怕”。

  究竟真相如何?昨日上午,记者一行陪同钟先生前往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查阅了该次房产交易的存档资料。资料证实了钟家姐弟的话:钟女士于2003年11月购得位于天河区体育西路天文苑的这套房产,产价为730215元;而在今年10月的转手交易中,确实是以36万元的低价售出。

  钟先生当即拿出一份该地产中介公司于10月31日出具的《交易费用明细表》,“这其实是一份买方需要缴交税费的明细表,你看,这上面还有买方蔡先生的签名。”在这份明细表上,买方须缴纳交易印花税、交易管理费、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四项税费,合计65142元。事实上,这6万余元只是买方单方面须付的税款,由于钟女士的房产购入不足五年,按规定还须缴纳差额增值税。钟女士购得该房产时,其价格为73万余元,售出时价格为99万元,按差价的20%征收,须缴纳51957元税费,因而,该次房产交易缴税总金额应为117099元。

  记者按钟先生提供的电话,试图联系买方曾女士、蔡先生母子。曾女士称,几乎所有的购房事务都交由房产中介代理,“我们已经按规定交足钱了,其他的一概不知”。下午记者多次致电欲联系该地产中介公司具体经办人,未果。

  律师分析:

  卖家有证据证实自己不知情可免责

  广州法制兴邦律师事务所简正德介绍,广州二手房产交易大致有这么几个关键步骤:

  一是档案查册,即买卖双方有交易意向及目标价格后,双方在房管局查询交易房产的产权状况、能否上市交易等背景材料,这主要是保护买家权益。

  第二步是,经地产中介公司交易的双方在查询可正常交易后,按要求,中介公司会与买、卖双方签署一个《临时买卖合同》,俗称“三方协议”,这时买方会给卖方支付10%左右的房价,买卖双方签署《临时买卖合约》之后,代理公司便可拿着业主的房产证复印件到房管局测绘所晒图,这主要用于为买家制作新的房产证。

  第三步是,交易双方备齐所需缴交的资料到收件窗口申请登记,预约过户时间,并核发《房地产申请登记回执》,房管局则对该物业进行估价工作。

  第四步是,按预约的缴税时间,到缴款通知发放窗口领取缴款单,缴纳有关的税费并过户。

  他分析,钟家姐弟卖房被“动手脚”极有可能是在去房管局进行登记时,被中介公司包办,甚至签字也是人家代签;也有可能就是在自己没来得及看清房管局版本房产买卖协议内容下“蒙查查”签了字。简律师认为这也证明当前我们房产交易的评估环节有问题,按理来说,一个不到5年楼龄的豪宅尤其是在楼价飞涨的今天,怎么可能卖价比5年前的买价还低了一半呢?有关部门负有失察的责任。

  简正德认为买家及卖家在这种明显的违法行为中只要证明自己是不知情就无责,无需承受偷税逃税的法律责任。卖家的损失可能还体现在如再次购房的话,可享有的退税金额会明显缩小。

  他建议买卖双方在房产交易时最好不要被这些蝇头小利蒙蔽,否则一旦查实涉及偷逃税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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