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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停止征收车船使用税 取代税额比之涨两倍
文章来源:《信息时报》 文章作者:李杉 发布时间:2007-01-10   字体: [ ]  
 
 
  车主每年要多缴两三百元

 

  元旦刚过不久,细心车主发现,广州各区县地税局暂不再受理2007年度车船税申报征收,银行、邮政储蓄点委托代征也全面停止。原来,今年1月1日起,车船使用税已停止征收,取而代之的是车船税,已征收20年的车船使用税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昨天记者从地税部门得知,除开免费车辆,所有车辆不管是否使用,只要登记就要纳车船税,预计税额比之前上涨两倍。

 

  车辆只要登记就纳税

 

  市地税局发布公告称,市地税局(含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从化市和增城市地税局)暂时不受理2007年度车船税申报征收工作,需要等全省制定具体办法,再实施征收。同时,广东发展银行车管所代征点、“e路通”、“交费易”、“好易”电子自助缴税点、市邮政局代征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代征点的委托代征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工作相应停止。车船免税手续也暂停受理,需补缴2006年及以前年度车船税款的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

  省地税相关负责人表示,车船税的纳税人是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只要依法在公安、交通、农业等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都是征税对象,除开规定免税车辆外,其余车辆必须缴纳税款,具体分为车辆、船舶两大类,其中车辆为机动车,包括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船舶为机动船、非机动驳船。

  车船税额可能涨两倍

 

  每年的“车船使用税”小汽车为240元,31座以上客车要交320元,在20年前,这是笔较大数目。但现在,对用车的人来说,不过只是月收入的零头而已。省税局有关负责人说,现行车船使用牌照税税额55年没有调整,税额是按照车船使用牌照税的税额标准制定,20年没有变。随着经济发展、物价指数的上升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两个税种的税额标准明显偏低,已经不适应我国车船拥有、使用和管理现状及发展趋势。预计,广东车船税预期会涨到之前的两倍,但具体定在多少,有待具体施行细则出台。

  何为车船税?

 

  2007年1月1日起,车船税取代原车船使用牌照税和车船使用税,两税合一后适用于各类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取消对经营性车船、财政负担其经费的单位的自用车船免税的规定,取消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由省级人民政府予以定期减免税的规定。同时,为保护环境,照顾低收入群体,将非机动车船、拖拉机和捕捞、养殖渔船列入免税范围,并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城乡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税、免税。并规定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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