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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4年减免失业人员7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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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信息时报》
文章作者:李杉 赵永清 梁曦帆
发布时间:2007-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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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广东省地税局获悉,从2003年至2006年,全省地税系统共减免了下岗失业人员各项税费7亿多元,包括营业税4.28亿元,个人所得税8927万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5148万元;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共74543户。
据介绍,省地税局与省财政厅、国税局协商在国家税收政策允许范围内,对全省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政策实惠,规定我省商贸企业、服务性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劳动社会保险费的,将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依次定额扣减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的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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