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重大资讯 > 正文  
国税总局公告称:将受土地增值税清算影响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文章作者:韩万宁 发布时间:2007-01-31   字体: [ ]  
 
 
  针对去年1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绿景地产(000502)公告表示,执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将导致公司2006年税务成本增加,对2006年度业绩产生一定影响,但不会出现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的情况。

  公告称,公司此前已按国家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和地方税务机关规定,在控股企业房地产项目实现销售的同时按规定预征率预缴了部分土地增值税,尚未进行清算。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热点文章
·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
·2007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仍
·大连地税局:公积金个税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
·年终奖明年发怎么扣税?
·新税法工资支出可在税前扣
·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
·应付账款逾期三年须缴企业
 
 相关文章
·一波三折 杭州开征二手房
·土地增值税清算在即 上海
·税总新闻发言人发表谈话
·开征环保税势在必行
·交强险将"捆绑"车船税 车
·国家下发通知硝酸铵不再享
·三种情形应清算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今起全面清算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润博
财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
属润博财税网所有,未经本网
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
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
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且必须注明“来源:润博财
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
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
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
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
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
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
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
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
。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
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
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4、联系方式:
编辑信箱
电话:010-67315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