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终裁决定,从今天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欧盟的马铃薯淀粉时,应依据最终裁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我国海关缴纳17%—35%的反倾销税。马铃薯淀粉反倾销案于2006年2月6日立案,经过初步调查,商务部于2006年8月18日发布初裁公告,并决定对该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据悉,这是商务部应国内产业申请发起的第一起涉农产品反倾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