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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 甘肃调整方案未定
文章来源:《西部商报》 文章作者:王冰迪 发布时间:2007-02-07   字体: [ ]  
 
 
  国家出台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提高2倍,甘肃调整方案尚未确定

     西部商报消息 6日,记者在甘肃省地方税务局了解到,近日,国家已正式出台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在原规定的基础上提高2倍。据介绍,国家给省上的政策比较灵活,因此,各地需要制定自己的征收标准。目前,甘肃征收标准还在测算阶段。

     
城镇土地使用税提高2倍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税政二处处长张宜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按照修改后的内容,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大城市由0.5元~10元提高到1.5元~30元;中等城市由0.4元~8元提高到1.2元~24元;小城市由0.3元~6元提高到0.9元~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由0.2元~4元提高到0.6元~12元。同时,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甘肃从2004年就进行了调整

     张宜洮处长告诉记者,按照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尽快提出切实可行的税额幅度调整方案上报省级政府。他说 ,甘肃省在2004年就对全省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进行过一次调整。在2004年以前,每平方米的最低征收标准是0.14元,最高标准为1.5元;2004年,将最低征收标准调整到了0.47元,最高标准提高到了3元。

     
详细测算后制订初步方案
 

    尽管甘肃省已在2004年对全省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进行过一次比较大的调整,但此次肯定还会进行调整, 张宜洮处长对记者说。不过到底要调整多少还未确定,目前正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详细测算,测算后省地税局才能制订出一个初步方案,然后上报省政府,再将文件下发到基层政府,由基层政府制订出自己的征收标准后,才能在全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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