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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新规:检举税收违法最高可获10万奖励
文章来源:《京华时报》 文章作者:《京华时报》 发布时间:2007-02-09   字体: [ ]  
 
 
   昨天,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联合出台了《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这意味着,今后各地在纳税人举报税收违法行为后,首次有了可以参照执行的奖励细则。根据办法,检举人最高可获得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岁末年初,节日气氛渐浓,总有人会借题发挥,假节日贺礼之名,行贪赃枉法之实。在此,也想给偷税漏税的商家提个醒,切勿自作聪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新华社发

  奖金将可以代领

     办法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实名向税务机关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并经查实的,税务机关将根据其贡献大小给予奖励。检举人应当在接到领奖通知书之日起9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检举人逾期不领取奖金,视同放弃奖金。

    办法还首次明确规定,检举人或者联名检举的第一署名人不能亲自到税务机关指定的地点领取奖金的,可以委托他人代行领取;代领人应当持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以及代领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办理领取奖金手续。

    9种情形不予奖励

    办法还首次明确规定,有以下9种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匿名检举,或检举人无法证实其真实身份的;检举人不能提供税收违法行为线索,或采取盗窃、欺诈或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手段获取税收违法行为证据的;检举内容含糊不清、缺乏事实根据的;检举人提供的线索与税务机关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无关的;检举的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已发现或正在查处的;有税收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在被检举前已向税务机关“自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便利获取信息用以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的;检举人从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处获取税收违法行为信息检举的;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予奖励的其他情形。

    联合奖励禁超10万元

    针对不少涉税举报同时涉及国地税两方面的问题,办法明确表示,被检举人的税收违法行为被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查处的,合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收缴入库的税款数额,两部门按比例分担奖金数额,分别兑付。但是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计发的检举奖金合计数额不得超过10万元。

    此外对于同一违法行为被两个或两个以上检举人分别检举的,奖励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先检举人。检举次序以负责查处的税务机关受理检举的登记时间为准。

    办法3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1998年12月15日印发的《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北京市地税局检查处的相关人士透露,此前具体奖金数额标准及审批权限,都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确定。办法的推出,使得各地在奖励纳税人时更加有规可循,奖励数额也会更加科学。

    链接·奖励标准

    一、检举的税收违法行为经税务机关立案查处并依法将税款收缴入库后,根据检举时效、检举材料中提供的线索和证据详实程度、检举内容与查实内容相符程度及收缴入库的税款数额,按照以下标准(见附表)对检举人计发奖金:

收缴入库税款数额

奖金数额

1亿元以上

5000万以上不足1亿元

1000万以上不足5000万元

500万以上不足1000万元

100万以上不足500万元

100万元以下

10万元以下

6万元以下

4万元以下

2万元以下

1万元以下

5000元以下

    二、检举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行为的,按照以下标准(见附表)对检举人计发奖金。查获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前款所述以外其他发票的,最高给予5万元以下的奖金;检举奖金具体数额标准及批准权限,由各省市税务局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查获上述发票数额

奖金数额

10000份以上

6000份以上不足10000份

3000份以上不足6000份

1000份以上不足3000份

100份以上不足1000份

不足100份

10万元以下

6万元以下

4万元以下

2万元以下

1万元以下

5000元以下

    三、检举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行为的,按照以下标准对检举人计发奖金:

    (一)查获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100份以上或者票面填开税款金额50万元以上的,给予1万元以下的奖金;

    (二)查获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50份以上不足100份或者票面填开税款金额20万元以上不足50万元的,给予5000元以下的奖金;

    (三)查获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不足50份或者票面填开税款金额20万元以下的,给予2000元以下的奖金。

     

    2006年十大税案公布 千万元案值已不算稀奇

    6日,在北京召开的“关注中国税收”系列发布会公布了2006年度十大税案。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巡视员杨绍艾表示,2006年涉税案件的最主要特点是团伙作案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涉案企业也较之以前更具隐蔽性和欺骗性。

    杨绍艾介绍说,涉税作案团伙内部一般有严密的分工,嫌疑人之间相互单线联系,形成庞大的犯罪网络。很多涉案企业也不像以前那样简单注册空壳公司后就直接骗税或虚开发票,越来越多的涉案企业会同时进行一小部分正常经营运行,掩盖作案事实,更加隐蔽。

    他说,从近些年查处的税案来看,涉案金额逐渐上升,千万元案值已不算稀奇。涉案企业或个人的反稽查经验也有所上升,往往非常熟悉当地的经济环境和税务稽查的程序手段,能够迅速地转移财产及作案证据。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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