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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使用税出实施细则:车辆被盗抢可退税
文章来源:《北京青年报》 文章作者:张艳丽 发布时间:2007-02-09   字体: [ ]  
 
 
 在年初出台《车船税暂行条例》后不久,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制定实施细则,对车船税的征收进行了规范。其中,进一步明确小型轿车每年的车船税标准为360-660元。

    《细则》的一些规定意味着今后车船税将可能与交通强制保险一起缴纳。根据《细则》第17条规定,已完税或者按规定减免车船税的车辆,纳税人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本年度车船税的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证明。不能提供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证明的,应当在购买保险时按照当地的车船税税额标准计算缴纳车船税。

 

    此外,《细则》还强调了车辆被盗抢可以退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聚焦车船使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停止使用车船使用税标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已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原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同时停征,现就车船使用税(含车船使用牌照税,下同)标志问题通知如下:

    一、车船使用税完税和免税标志从2007年1月1日起停用,车船税不再设立新的完税和免税标志。

    二、各地税务机关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32号)的规定,组织对车船使用税标志的停用和销毁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北京车征税额将在360元至660元区间内公开征集意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从2007纳税年度起,车船税依照新规定计算缴纳。细则还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的有关问题,包括车船税的纳税人和应税范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免税范围、税目和税额幅度等进行了详细解释和规定。

    根据细则规定,借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分类标准,将载客汽车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四个子税目。大型、中型和小型客车的加权平均税额提高1倍,取邻近可被12整除的整数,即480元、420元和360元作为相应子税目每年税额幅度的低限。同时,为了给各地今后调整税额留下一定的空间,规定上述子税目的每年税额幅度高限都为660元。

 

北京市拟大幅提高小轿车车船税

   近期,北京市将就车船税提高后普通小轿车的具体征税额度,在360至660元的区间,向市民公开征集意见。市地税局局长王纪平昨天(27日)向本报表示,在具体税额确定后,本市将在下半年开始征收本年度的车船税。 【车船税调整 07年起随交强险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

     ■相关新闻

    家庭为单位申报个税条件已具备

    目前,本市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实际上已经具备了以家庭为单位征收的基本条件。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市政协委员、市地税局局长王纪平分析,如果实行个税以家庭为单位申报,征税会更科学,对纳税人来说税负也会更合理。

    王纪平介绍,在目前本市已经全面推行了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以及财、税、库、行联网能够进行网上缴税的情况下,北京事实上已经具备了让个税以家庭为单位申报的基本条件,为国内相关的税制改革打下了基础。

    广州停止征收车船使用税 新税额可能涨两倍

    1月1日起,广州车船使用税已停止征收,取而代之的是车船税,已征收20年的车船使用税正式退出历史舞台。1月9日记者从地税部门得知,除开免费车辆,所有车辆不管是否使用,只要登记就要纳车船税,预计税额比之前上涨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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