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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个税申报要负法律责任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文章作者:李妍 赵永清 发布时间:2007-02-13   字体: [ ]  
 
 

  每月都缴税为什么还要申报?没有申报要受到什么处罚?记者昨天从广东省地税局获悉,深圳市近日地税局对全市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个税自行申报的情况进行了一次摸底调查,调查显示,部分纳税人对个税申报存在种种疑惑和不同心态。 对此,省地税局向纳税人就种种疑惑和不同心态作出解释。

  每月都缴税为何还要申报

  每月都缴税为什么还要申报?这令不少纳税人不解。广东省地税局解释,个人所得税主要实行代扣代缴税款的征收方式,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前,法律上没有赋予高收入者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不论其所得平常是否足额缴纳了税款,都负有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是个人所得税的重点纳税人,他们取得的所得,如果扣缴义务人没有扣缴的税款,或者没有足额扣缴税款,个人又没有申报义务的话,就难以确定纳税人应缴未缴税款的法律责任,从而影响税法的执行力和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因此,在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所得税制模式的情况下,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订税法,赋予高收入者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这样做,一是有利于培养纳税人的诚信纳税意识,明确纳税人的法律责任,提高税法遵从度;二是有利于税务机关加强税源管理,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三是有利于加强分析比对,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四是有利于为下一步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混合税制过渡创造条件、积累经验。

  相关信息会严格保密

  对于年所得超12万元要自行申报纳税的规定,有纳税人表示:担心财产隐私外泄,尤其是最近炒股盈利较多的个人担心“露富”。

  对此省地税局介绍,纳税人不必担心个人资料在申报时泄露,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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