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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投可按投资额70%抵税
文章来源:《东方早报》 文章作者:《东方早报》 发布时间:2007-03-12   字体: [ ]  
 
 

  中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称,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两年以上(含两年),可按其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符合抵扣条件并在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逐年延续抵扣。

  《中国证券报》昨日援引报道引述业内专家表示,该税收优惠将令在中国“国内注册”的本土创业投资机构直接获益,而主要以“办事处”形式投资在中国市场投资的外资创业投资机构可能暂时难以享受该优惠。

  专家还指出,该税收优惠政策是继中国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税收优惠后推出的第二项旨在扶持创投的政策,接下来完善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退出机制就成为亟待出台的政策。

  该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即今年创业投资机构纳税时就可享受该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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