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重大资讯 > 正文  
国家发改委:科技开发用品进口仍享税收优惠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文章作者:王婷 发布时间:2007-03-15   字体: [ ]  
 
 
  国内部分科技开发用品的进口仍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优惠。
     国家发改委日前公布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审议通过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规定》指出,在2010年12月31日前,国内部分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机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技开发用品,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规定》已从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发改委表示,新《规定》旨在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科技进步,规范科技开发用品的免税进口行为。
     受益这项免税政策的机构包括: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转制为企业和进入企业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机构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发改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以及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定的其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机构。
     免税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包括研究开发、科学试验用的分析、测量、检查、计量、观测、发生信号的仪器、仪表及其附件;计算机工作站,中型、大型计算机;各种载体形式的图书、报刊、讲稿、计算机软件等13大类。
     此前,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还公布了《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规定》,对部分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和教育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热点文章
·2007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仍
·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
·大连地税局:公积金个税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
·年终奖明年发怎么扣税?
·新税法工资支出可在税前扣
·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
·应付账款逾期三年须缴企业
 
 相关文章
· 近日国家出台税收优惠政
·代表委员呼吁:税收要真正
·发展税务师行业意义重大
·国家税务总局:自行申报者
·河南:大学生创业三年内可
·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研究
·物业税首次写入国家财政预
·两税合并影响 开发区将失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润博
财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
属润博财税网所有,未经本网
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
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
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且必须注明“来源:润博财
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
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
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
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
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
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
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
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
。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
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
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4、联系方式:
编辑信箱
电话:010-67315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