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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首次写入国家财政预算报告
文章来源:《中国房地产报》 文章作者:刘瑞婷 发布时间:2007-03-19   字体: [ ]  
 
 
  日前,在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国家财政预算报告中,首次提出将“研究开征物业税的实施方案”。这也被认为是物业税即将落实的又一明确信号。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市场研究室副主任尹中立表示,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已经于今年的全国十届人大会议上高票通过,两税合并已成事实(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面对企业所得税的减少,税务部门必然要通过征收其他税种来填补,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物业税在今年征收的可能性还是有的。

  开征的理由与障碍

  尹中立表示,近年来地方政府基础建设的资金主要来自于土地出让金,但是随着土地资源的不断减少,这方面的收入也相应减少。调整地方征收结构、扩大税基、开辟新财源是各个地方政府的需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的税源正在发展、改变,突出的表现是个人收入不断增加,社会财富总量中的不动产形式、特别是房产在财富中的比重在上升,所以,尹中立认为,只依靠个人所得税调整分配是不够的,开征物业税才是当务之急。

  “征收物业税的必要性是有的,但在征收之前需要做好前期工作。”中央财经大学税务系教授刘桓表示,房源普查就是重要的前期工作之一,明确房屋的权属是征税的前提。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中国城市经济学会副会长刘维新则认为,物业税征收的关键是先要解决产权问题。我国个人并没有土地所有权,只有70年的使用权。物业税则是针对所有权的税收,那么针对土地升值征税与房屋所有权是矛盾的。因此建议征收物业税之前,先将土地和房屋所有权进行改革。

  慎重与分级征收

  刘桓介绍,自去年在几个城市进行物业税“空转”后,今年可能会再选择几个城市进行试点。试点城市的规模应该会与烟台、青岛等相近,因为这样的城市大小正合适。

  当然,房价问题其实多集中于大城市,所以北京、上海等城市最好也能进行试点,不过大城市的情况更复杂。

  “物业税的征收一定要慎重。宁可晚一点征收物业税,也不要在征收之后有什么麻烦。”刘桓表示,“预计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物业税可能会再次成为讨论的热点,但不一定正式开征。”

  “慎重”是多位接受采访的专家、学者及房地产从业人士提到频率最高的词汇,物业税开征的复杂性可见一斑。

  刘维新建议,针对物业税成立专门的课题组,全面研究、通盘考虑之后再确定税率、开征面等,“中国的情况很复杂,全面启动肯定是不行的,一定要分阶段征收,比如先针对高档房和空置房等进行征收。”

  万科首席研究员谭华杰表示,目前物业税的具体方案还没有经过权威部门认定,谈论其影响或其他细节都为时过早。但物业税的征收肯定势在必行,尤其应该对高端住宅的征税力度更大一些。

  厦门大学不动产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章剑锋近日撰文指出,物业税应该是有着强烈级差特色的税种,否则便会伤及无辜,应针对征税对象实行级差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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