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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捐款抵税手续不再繁杂 重庆出台有关细则
文章来源:重庆日报-华龙网 文章作者:张莎 余虎 发布时间:2007-03-22   字体: [ ]  
 
 
  个人或企业办理捐款抵税不需要再费尽周折,日前,我市财政、税务、民政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规范了个人或企业公益救济性捐赠后的所得税税前扣除程序,市民办理捐款抵税当天就可完成。

  多数捐款者对抵税不“感冒”

  据市民政局副局长袁天长介绍,为激励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国家相关税务条例对企业或个人公益救济性捐赠的抵税比例进行了相关规定,即捐款金额可部分或全部在所得税中扣除,这样在纳税基数降低的情况下,减少了缴税额。然而,由于捐款抵税的涉及部门较多,办理手续十分繁复。

  昨日,记者在市慈善总会、市红十字会采访也发现,大部分捐款人不清楚或主动放弃了捐款抵税这一“权利”。据介绍,在该会去年接收的1305万元捐款中,超过90%捐款者嫌办理程序太过繁杂,捐款后没有申报抵税。

  细算捐款抵税数字账

  重庆兴立信税务师事务所所长邬宁算了一笔账:

  以个税为例,一个月收入3000元的工薪人士,按个人所得税申报办法,1600元为起征点,他每个月应纳税额为(3000元-1600元)×10%-(500元×5%)(9级进账税率)=115元;如果他当月捐了1000元,则应纳税额为(3000元-1600元-1000元)×5%=20元,即办理了捐款抵税后,就可少交95元。

  而以企业所得税为例,如某企业利润总额为100900元,适用税率应为33%,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33300元;如果捐款10000元,则该企业的应纳税总额就变为99900元,适用税率也变为27%,最后该企业应缴纳所得税为27000元,相较前者,少了6000元。

  我市出台的细则特别要求,企业申报捐款抵税只能在年终进行,而个人申报需在捐赠后立即进行。届时,企业和个人只需向当地税务机关递交抵税申请,经审查认可即可,个人申报一般当天就可完成。

  经民政部门批准方可抵税

  “需要办理捐款抵税的企业或个人,在捐款时就应该考虑该向哪个机构捐款。”袁天长介绍,按新的规定,只有向有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资格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捐赠,才能获得由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重庆市接受捐赠现金收据”或“重庆市接受捐赠物资专用收据”,这种收据才是税务部门确定扣税的依据,其他任何部门或个人出具的收据不能作为扣税依据。

  目前,市慈善总会、红十字会,已具备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资格,各区县慈善会、红十字会等机构的抵税资格还须向民政部门申请并认证。

  新规激发慈善人士捐款热情

  重庆世纪民生能源集团董事长薛方全是一位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慈善家,当记者告诉他我市已出台捐赠抵税细则后,他很受鼓舞。薛方全说,由于手续繁杂,过去不少企业在慈善捐赠方面总是不够“爽快”,这次我市对怎么申报捐款抵税、如何抵税进行了明确规定,无论对国家、企业,还是那些需要帮助的群体,都大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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