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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工资不在个税申报范围
文章来源:津报网--城市快报 文章作者: 严洪伟 发布时间:2007-03-23   字体: [ ]  
 
 
  昨天15时,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相关负责人在天津财税网上和网友进行了现场交流,主题便是年收入超过12万元个人的自行纳税申报。由于3月31日是自行纳税申报的截止日期,而今年是自行申报的第一年,尽管最后期限将至,仍有部分个人存有疑问。记者特将昨天在线交流的部分热点问题进行了整理。

 &nbs p;  退休工资不在范围

  问:我是个退休教授,我的退休工资算在12万元范围内吗?

  答:不在范围内。此次申报能够扣除的项目主要包括:免税所得,如退休费、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等;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外籍人员如何申报

  问:哪些外籍人员需要申报?

  答: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 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也就是说,在2006年以前来华且在2006年度收入超过12万元的外籍人员应进行纳税申报。

  问:我公司在开发区,我公司的外籍经理去年任职期间曾出差离境,像他这样去年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申报吗?

  答:外籍人员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离境不超过30天,多次累计离境不超过90天的,在纳税时不扣减天数。这个规定同样适用12万元申报的外籍人员。也就是说,外籍人员去年度一次离境不超过30天,累计不超过90天的,视同在华时间为一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应进行纳税申报。

  个体工商户如何核定

  问:我是开发区个体工商户,企业注册时按综合负担率8%缴税,因此企业没有建立账簿,请问确认自己收入是否超过12万元的标准是什么,如何核定允许列支的成本、费用?

  答:您应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应按照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依法建立相关账簿。您现按8%综合负担率缴税,申报时将8%中流转税扣除后,反算年所得额。

  申报地如何确定

  问:公司内部跨区域调动,应在何处申报?

  答:应在现职地所在区的地税局进行申报,具体规定如下: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经常居住地”界定为“纳税人离开户籍所在地居住时间超过1年的地方”。

  公司应尽提醒责任

  问:若员工没有自行申报,公司是否承担责任?

  答:公司不承担责任,但公司应协助税务机关提醒督促纳税人按时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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