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篡改交接日期避营业税 "免税"144万元换来6年刑期
文章来源:《新闻晨报》 文章作者:《新闻晨报》 发布时间:2007-03-23   字体: [ ]  
 
 
  购房5年内的房产交易必须征收全额营业税,这条房产新政却被税务部门工作人员高某和房产中介公司店长丁某视为生财之道。她们联手篡改房产交接日期,违规为客户办理免征、减征税款的手续,从中收取好处费。浦东新区法院以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受贿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6年,高某认为量刑过重,向上海市一中院提出了上诉。

     高某说,2006年地税部门调整了商品房契税缴纳标准,以当年6月1日为界,在此日期前未满5年的房产在办理房产交易时,可免缴、少缴相关的税款。以一套100万元成交的二手房计算,如果按照房产新政策,购房5年内的房产交易必须征收高达5万余元的全额营业税。“当时二手房市场很火,很多市民在卖房时都会问房产中介怎么避税。”高某当时是税务部门的一名二手房应纳税款审核人员,一般第一时间都能掌握相关政策,所以很受房产中介工作人员“追捧”。

     2006年5月下旬,高某来到丁某所在的房产中介公司,两人一起商量新政策出台后如何收费。后来两人决定,只要在房产交接书上将日期修改一下,就可以免交营业税。“最后只要和客户说,收取营业税20%的费用就可以了,多余的退还给客户。”而这20%的收入就落入了私人的腰包。去年5月30日,丁某修改完客户的房产交易资料后,高某拿出“核对无异”章,在修改的复印件上盖章,最后由她办理免征、减征营业税的手续。

     采用相同的手法,高某和丁某一连伪造了8套客户的售房资料,致使国家税款损失达45万余元。丁某还以办理免税手续需要相关费用为由,从8名客户处收取8万余元,将其中的4500元送给高某。高某除了和丁某合作外,还和其他房产中介配合,最后共偷逃国家税款的总额达到144余万元。此外,高某还收取了客户送的贿款4.5万余元。

     高某承认,她在被捕之后,检举揭发了30余起同类案件。她说,如果不是客户同意修改资料,她也没有办法从中渔利。目前,高某已经退出了非法所得,而税务部门也正在向同样因本案获益的房产客户征收应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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