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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3月5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今年在强化税收征管的同时,还将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在我国税收收入连年大幅增长的同时,非税收入的概念也逐渐进入了公众视野。民建中央很早就开始关注这一概念,并向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提交了有关提案。该提案认为,我国非税收入存在比重过高和监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相关管理必须加强,应尽快制定《政府非税收入征管法》。
非税收入的管理范围主要涵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据估算,中央和地方的非税收入分别占本级财政收入的15%和45%,已成为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中非税收入管理方面的问题主要包括,1.非税收入未完全纳入预算管理。一方面,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土地出让金、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等有相当部分未缴入国库,造成了大量资金体外循环;另一方面,即使纳入预算的非税收入,还没有一个统一可操作的管理办法,使预算管理流于形式。
2.非税收入征、管脱节。在非税收入的征收方面,存在“两多一强”问题,即非税收入的征收部门多、名目多,以及征收的随意性强。在非税收入的管理方面,由于非税收入的征收权分散在各部门手中,自收自支、收支挂钩等问题曾经十分突出,弱化了国家对非税收入的统一调配权。即使是在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体制之后,因受部门利益的驱使,挤占、挪用、坐支非税收入的现象依然十分普遍,财政或国家很难将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轨道,由此造成非税收入征、管的严重脱节。
3.票据管理不规范。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已有10多年,至今仍有部分资金游离于财政监管之外,其主要原因是票据管理不规范。非税收入票据主要使用的是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通过市、镇两级财政部门统一管理。但交通、国土、公路等一些部门的专用票据则是由上级主管部门管理,虽然要求到财政部门备案,但这些部门往往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取票据后不到财政部门进行登记、核销,而是直接使用这些票据收取非税收入,致使财政部门对之缺乏有效的监督。
4.非税收入管理法制不健全。目前我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基本不涉及非税收入的管理内容,相关管理依据主要散见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各类文件中。非税收入的立项、定标、征收、票据管理和资金使用的各个管理环节没有一套完整、规范的法规,各地政府的管理模式和管理办法也不一样,因而难以有效地对非税收入进行规范管理。
这一系列不规范的非税收入征管方式,不仅加重了相关当事人的负担,分散了国家财力,而且也给贪污腐败提供了温床。据此,民建中央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改革现行分散管理的模式。一是将非税收入全额纳入预算统一管理,征收的资金全部划入国库;二是统筹安排,实行非税收入使用上的分类管理,在年度间、部门间、项目间进行适当调剂,以强化政府对非税收入的统筹调控功能。
第二,加强票据管理。一是对非税收入票据的印制、核发进行严格控制;二是通过对非税收入票据的核销,监督收入是否足额上缴财政;三是大力推进票据管理的网络化,跟踪每一张票据使用的具体情况,运用计算机对每一个征收部门实行收费缴款凭证、执收编码和收费代码的核对,不同编码部门的缴费凭证不能借用和串用,否则代收银行的计算机不予接受;四是针对目前票据种类、样式繁多的现象,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减少票据种类,统一式样。
第三,合理确定非税收入的征收标准。目前我国很多城市已开始对水、电、煤气等公用事业产品定价实行听证会制度,听取公众意见。这种做法应运用到政府的收费管理程序,增强确定征收标准的透明度,降低在征管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阻力。同时,对非税项目征收标准的确定,应充分考虑其征收的性质、目的及依据。
第四,健全非税收入的监管机制。应尽快制定《政府非税收入征管法》及相应的实施细则。继续执行和完善非税收入政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非税收入项目和标准,实行挂牌征收;建立和完善非税收入稽查、举报、违规处罚和责任追究等监督管理制度。各级审计机关应对收取费用的依据、标准、金额、使用及效益进行全面审计;建立健全单位和群众举报制度和财政稽查制度,对违纪违规问题做到及时查处,并予以公开曝光,从而增强非税收入征管部门收罚和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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